发布文号: 沪价行[1999]第297号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沪建经(99)第0354号《并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材分中心收费标准的函》及沪建建(99)第0523号《关于申请核准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监理、建筑幕墙、钢结构、园林绿化、土石方桩基5个分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所属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梯、建筑墙体材料、建筑幕墙、钢结构、园林绿化、土石方桩基和监理等7个交易管理分中心为在参加交易、并完成交易的单位提供服务,并可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
1.电梯每台收700元,其中:产品每台500元;安装每台200元。杂货梯(餐梯)每台收80元(包括安装)。
2.粘土烧结砖每1万块(标准块)收4元;混凝土空心小砌块每立方米收0.4元。
3.建筑幕墙、钢结构、园林绿化和土石方桩基:按成交价的0.054%收取,其中:发包单位为0.036%;承包单位为0.018%。凡招投标办已按规定收取招标、投标管理费的,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总承包单位为专业发包方的,应扣除所承接项目中专业工作量的承包方交易服务费。
4.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计取:向招标发包的招标单位收0.25%,向承包单位收0.25%。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199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