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材、监理等7个交易分中心服务收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1 生效日期: 1999-10-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1999]第297号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沪建经(99)第0354号《并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材分中心收费标准的函》及沪建建(99)第0523号《关于申请核准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监理、建筑幕墙、钢结构、园林绿化、土石方桩基5个分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所属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梯、建筑墙体材料、建筑幕墙、钢结构、园林绿化、土石方桩基和监理等7个交易管理分中心为在参加交易、并完成交易的单位提供服务,并可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
  1.电梯每台收700元,其中:产品每台500元;安装每台200元。杂货梯(餐梯)每台收80元(包括安装)。
  2.粘土烧结砖每1万块(标准块)收4元;混凝土空心小砌块每立方米收0.4元。
  3.建筑幕墙、钢结构、园林绿化和土石方桩基:按成交价的0.054%收取,其中:发包单位为0.036%;承包单位为0.018%。凡招投标办已按规定收取招标、投标管理费的,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总承包单位为专业发包方的,应扣除所承接项目中专业工作量的承包方交易服务费。
  4.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计取:向招标发包的招标单位收0.25%,向承包单位收0.25%。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1999年12月31日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