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发[2001]137号
各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路春运客运浮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2002年春运期间实行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春运将至,凡拟在春运期间实行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政策的市,在浮动价格政策出台前,应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
二、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各地均不得超过20%,具体上浮票价由各市物价部门、交通部门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各市物价局部门要加强节假日及春运期间对公路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不论那种经营公路客运主体,都要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票价政策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客运浮动票价上浮幅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自行制定票价及上浮幅度。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