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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价格工作中信息交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7 生效日期: 2001-12-17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监发[2001]134号

各市物价局、杨凌区发展计划局:


  为加强新时期价格工作中的信息交流,办好省局《物价简报》和《送阅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信息交流重要性的认识
  宣传工作是新时期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局编发的《物价简报》和《送阅件》是报送信息的渠道,是掌握反映各地工作动态的桥梁,是宣传价格工作的窗口。各市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新时期价格工作中的信息交流,及时提供内容简练、时效性强的简报和信息,我局将择优在《物价简报》上刊用,或编《送阅件》送省委、省政府及省级关部门领导参阅。
  二、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1、各市物价局工作动态和工作简况、工作经验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2、省局布署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的情况、问题及分析、建议;对领导决策及指导各地工作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等。
  3、价格工作中的其它重要情况。
  向省局《物价简报》和《送阅件》提供的简报和信息,请寄送省物价局监测监督处。
  通讯地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内省物价局监测监督处
  联系电话:7292743
  邮编:710004
  联系人:周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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