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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黄陵县煤炭计量站收取煤炭称重计量服务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108号

延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黄陵县煤炭计量站收取煤炭销售计量监督服务费的请示》(延市价发[2001]1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黄陵县煤炭计量站收取煤炭称重计量服务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炭计量站应本着为企业、为社会服务和合理收取费用的原则,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二、黄陵县煤炭计量站称重计量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吨。
  三、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须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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