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办、市房地局、市文管会: 沪规委办(1999)第265号文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扬子大楼等163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三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请按《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管理。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