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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2002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改组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5 生效日期: 2002-03-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2]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制定的《2002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改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25日 
 
 
2002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改组工作意见 
 
  今后一段时间,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步伐,现对2002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改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2002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改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制度创新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建立劣势企业退出机制,促使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年改革与脱困成果,为实现我省“十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迈出卓有成效的一步。 
  主要目标是: 
  (一)在做大做强上取得新突破。力争有1家大型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有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 
  (二)在兼并破产上取得新突破。力争政策性破产20户,核呆规模20亿元;依法破产30户以上。 
  (三)在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新突破。改革、改组国有大中型企业100户左右;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0家;争取新增上市公司10家;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改制面达到70%。 
  (四)在推进企业信息化上取得新突破。大力推广联想、海尔、斯达等企业管理信息化经验,在全省树立1-2户管理信息化示范企业。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继续抓好百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按照《公司》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重点在政企分开、确保出资者和出资资金到位、调整股权结构等方面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上市公司,要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认真检查,找出问题,逐一解决。对未改制和改制不彻底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区分不同类型,一企一策,切实推进。要以股权多元化为突破口,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形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努力增强企业活力。加大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力度,积极推进联合重组,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着力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入世竞争的重大举措,也是调整结构的迫切需要。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意见》(苏政发[2002]36号),引导和组织有关大型企业集团瞄准国际、国内一流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明确努力方向和赶超目标。抓个案突破,在电子信息、冶金、汽车、家电、工程机械等行业推进资产重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搞好协调服务,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三)注重建立劣势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让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是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要进一步落实关闭破产稳定工作责任制,扎实抓好现有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选准一批大项目,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实施一批。要编制好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政策性破产两年规划,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沿海有条件的地区加大企业破产兼并力度的机遇,力争两年内使我省重点地区和电子、轻工、机械、化工及纺织丝绸等重点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主要困难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规范有序地退出市场。加大依法破产力度,对扭亏无望、失去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实施依法破产。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依法破产中资产重组、债务清偿、相互担保和职工安置等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要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放开搞活中小企业,重点解决好尚未规范改制的40%国有中小企业的问题。对已改制的中小企业,要通过股权转让和流转,使股权逐步向经营层和管理、营销、科技骨干集中。 
  (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省一级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三个层次”模式运作。成立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对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尽快出台《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步伐。各地要重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选择部分省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委派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试点,切实加强监督。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都要参照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以及省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的办法,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特别是财务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关系的调整。调整劳动关系是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区分改制的不同情况做好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对改制时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支付给职工。对改制时与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分三种情况处理: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的,今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由企业按职工在本单位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改制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今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由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费用分段计算,其中,按改制前职工工作年限计算的费用,财务上按扣减国有股分红、国有股份顺序依次处理,按改制后企业职工工作年限计算的费用,由本企业承担;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参照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在改制时由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支付给职工。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可在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改制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办法。劳动关系的调整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与社会保障能力和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始终把握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 
  (六)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企业信息化是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的紧密结合,使之渗透于企业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组织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采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并在资金上给予扶持。继续推进企业上网工程,建立以200家电子商务试点大企业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平台”,力争将全省90%的工业产品推上互联网。结合16家全省信息化建设示范网站,推动信息资源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企业(ASP),为企业信息化提供运行平台、数据管理、应用软件租赁和应用咨询。进行企业首席信息执行官制度试点,加快培育信息化人才,为企业信息化提供人才支撑。 
  (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总结推广镇江、常州等市的经验,加快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全省范围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省级担保公司要加快组建,可采用省内大企业、大集团参股的方式,走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抓紧成立行业性的技术开发中心,积极搭建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的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上的难题。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开通江苏中小企业信用联合网,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交流及共享的体系,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 
 
 
省经贸委 
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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