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1]64号
咸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兴平市天然气初装费的报告》(咸政价发[2000]7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对天然气初装费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同意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公网建设初装费标准:商业用气用户每立方米300元,按每立方米200元,均按最大日用气量计算;居民用户每户700元。
三、庭院工程初装费居民用气每户1200元(含普通计量表费用),其他各类用户均按施工图预算执行。
四、为了加快当地气化进程,对一次性交费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优惠,具体办法由政府确定。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