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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碑林区第二医院档次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 2001-05-30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1]112号

碑林区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碑二院字[2001]004号)收悉。为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你院在下设碑林区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病区设置了四间档次病房。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6)6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其收费标准批复为下:
  双人间,其每房间面积为14Me2,内设21寸彩电一台(安装有线电视系统)、电视柜一套、分体双制空调、电扇一台、沙发两个、圆桌一张、床头柜两张、方凳两个、挂衣架、热水瓶、装饰花、病床配棕床垫一张、软床垫一张、一次性床单、被套、枕套、脸盆。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25元。
  以上自办理《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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