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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7 生效日期: 1999-05-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
   为切实加强本市的房屋租赁管理,进一步推进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市局1999年度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市外口管理领导小组、市综治委下发的1999年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主要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组织培训,认真落实《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各区、县局要抓紧组织负责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职能科室、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房地产办事处管理人员学习市委、市府领导关于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讲话,学习《实施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切实抓紧抓好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工作。
   二、加强横向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县局应积极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外来流动人员综合管理范围,在年内尽快研究建立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就业管理、工商管理和治安管理相互配合、衔接的综合管理机制,使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房屋租赁证、暂住证、就业证和营业执照的发放工作环环相扣,以形成整体合力,实施有效管理。各房地产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参与街道、乡镇设立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组”等机构,并在积极完成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房屋租赁治安防范工作。
   三、突出重点,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发证率。
   各区、县局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和检查考核制度。年内房屋租赁管理仍应突出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这一重点,结合公安部门对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审核工作,对还未纳入规范管理的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梳理,消除管理“死角”或“空白点”,进一步扩大管理覆盖面,提高房屋租赁的登记发证率。近期应积极配合公安和外口管理部门抓好本市挂牌的44处重点地区中因外来人口引发的25处及各区、县自批的一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工作。
   四、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房屋租赁管理。
   针对房屋租赁量大面广,分散多变的特点,积极贯彻“加强指导、适时总结、树立典型、推广引导、重点突破、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年内各区、县局在抓好面上管理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的实际,选择若干地区,积极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试点。认真做好重点指导,创出经验,及时推广,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不断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五、加强窗口建设,协助搞好“五好房东”等评比活动。
   各区、县局应在房屋租赁管理网络已形成的基础上,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窗口的建设,提高窗口管理质量、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继续做好房屋租赁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公开办事制度,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争创“五好房东”、“安全合格租赁户”评比活动,提高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租赁观念,把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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