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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技校复合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4 生效日期: 1999-04-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1999]第116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沪劳保财(1999)7号《关于调整本市技校部分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从1999年度新学期起,本市部分技校复合型专业收费标准由每人每学期最高不超过900元调整为1200元。调整的部分复合专业及相关技校如下:   1、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切复合工、数控机床工、冷焊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电工电子工。
  2.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校:金切复合工、数控机床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
  3.江南造船集团公司技校:冷焊工。
  4.上海船厂技校:冷焊工。
  5.沪东造船集团公司技校:冷焊工。
  6.上海锅炉厂技校:冷焊工。
  7.上海公用技校:汽车维修机电工。
  8.上海东方职业技校;模具钳工(车、铣、钳复合)。
  9.上海第二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校:数控机床工、纺织设备机电维修工。
  10.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技校: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
  11.上海环境工程技校:汽车维修机电工。
  12.上海房地产学校:电梯安装机电维修工。
  13.上海石油化工高级技校: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
  今后,对社会急需有技术含量和培养成本较高的复合型专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你局提出意见报我局批准后执行。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合型专业要从严控制,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内核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接函后,请即通知各有关学校,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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