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2 生效日期: 1999-04-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沪劳保综发[1999]26号
各区、县劳动局、总工会,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局(产业)工会: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经去年底的动员和今年的业务培训,已进入实施阶段。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涉及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必然会遇到一些思想障碍和实际问题。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试点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试点进度,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试点中产生的问题;既要加强面上的指导,又要重视点上的培育;既要支持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商,也要帮助经营者提高认识,适应协商决定工资的新机制;既要注重试点企业首次协商的开展,又要重视协商规范的建设,使协商进入制度化、健康进行的轨道。
  为了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度,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时间和质量,现定于五月中旬分批召开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并由各区、县、主管局和控股集团公司逐个介绍本地区、本系统试点工作情况。请接本通知以后,认真做好准备。座谈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