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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 2001-04-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31号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为适应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工作改革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按资料的实际成本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为向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个人收取的最终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
  各收费单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判、考场租用、监考人员劳务等有关方面费用支出的补助,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2001年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报名开始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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