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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试行)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5 生效日期: 1999-02-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经[1999]第037号
市交通办:
  你办沪府交运(1999)011号《关于商请核定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试行)的函》收悉。根据沪浙两地物价、交通管理部门对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票价的协调意见,现就沪杭甬高速客运班车票价函复如下:   一、上海浙江嘉兴、杭州、绍兴、宁波各线票价见附件。
  二、票价内含空调费、旅客保险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公路建设客运基金。
  三、经批准的客运站,可以加收旅客站务费。
  以上票价自车辆营运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沪杭甬高速公路部分客运班线票价表(试行)
  金额单位:元
  车型  车辆等级  上海至嘉兴  上海至杭州  上海至绍兴  上海至宁波
  大客车  三星级  34.00  53.00  69.00  95.00
  二星级  31.00  49.00  64.00  88.00
  一星级  29.00  46.00  60.00  82.00
  注:星级客车代表车型为:
  三星级:日产尼桑、依利萨尔、沃尔沃、安徽凯思鲍尔
  二星级:北方
  一星级:韩国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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