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交票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8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宝市价发[2001]052号

市城建局:

  为了逐步理顺公交票价,促进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省物价局同意,决定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起,对我市公交票价作适当调整,现将调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价调整标准:
  零票实行全程一票制,票价由现行每人次0.5元调整为1元。
  月票:职工月票由现行每张24元调整为36元,学生月票由现行每张9元调整为10元。
  郊区线路与市区重叠部分执行市区零票价格,非重叠部分执行长途客运票价标准。小公共汽车票价仍执行现行每人次1元标准不变。

  二、公交公司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乘车条件,满足乘客需要。同时要做好票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出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