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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11 生效日期: 1996-01-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局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精神,为在我省全面实施国有公务员制度,现将《江苏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和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进程,不失时机地抓好实施工作。要严格实施范围和审批程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结合我省机构改革情况,现就建立和推行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实施公务员制度,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围绕经济建设实施,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进程,配套实施,培养和造就一支优化、精干、高效、廉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服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标是:
  (一)调整和优化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人员的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逐步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管理,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新陈代谢机制,实现正常的新旧交替,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四)建立和完善廉政约束机制,保进公务员廉洁守法、勤政为民和克已奉公。
  (五)建立和健全公务员制度和配套法规,实现政府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二、 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和我省目前行政机关编制的实际情况,实施的范围和对象是: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经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认定的使用事业编制,经批准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
  上述范围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
三、 实施内容和重点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各项管理制度是实施工作的内容。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机构改革做好职位分类工作。
  (二)在合理设置职位的基础上,搞好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
  (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现行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向公务员制度的转换。
  1.建立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工资保险福利等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国家管理,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公务员在国家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建立培训、交流、退休和辞职、辞退等制度,逐步建立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3.建立纪律、回避和申诉控告、管理与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严格的廉政勤政机制,保障公务员秉公办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四、 实施方法和步骤
  全省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已经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不失时机,及时全面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结合日常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组织实施录用、考核、辞职辞退、奖励、纪律、培训、退休等项制度。全省行政机关于1996年底基本纳入公务员制度的轨道。
  公务员制度的个体实施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班子。
  2.培训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骨干,
  3.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
  4.拟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方案。
  (二)实施阶段
  1.依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合理设置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并以此作为选配人员的主要依据。
  2.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近两年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选配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提供依据。
  3.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人员过渡的范围和对象,进行人员过渡培训。
  4.根据职位说明书确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考核、培训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配人员上岗。
  5.任命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确定级别,并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6.结合机构改革,对未被任命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进行调整分流,妥善安置。
  7.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单项法规
  (三)总结验收阶  
  1.由本单位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同级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
  2.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班子对所属各单位的实施工作检查验收,重点检查职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职务任命和级别确定是否坚持条件和程序;人员选配是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机关工作效率和人员的素质是否有了提高;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是否逐步建立等等。
  3.检查验收时,进行综合评议,对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明确要求,限制改进,待合格后再予验收。
  4.写出上报总结材料。
五、 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市)要按照国发(1993)78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负责本地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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