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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 2006-10-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06]554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9月18日至22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对全市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15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监督机构今年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全面检查,并抽查工程31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通知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同时重点抽查了部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积极按照国家、省、市等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检查频率,及时、全面地开展执法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如萧山区建设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考核体制,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明显;富阳市建设局和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为主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加大检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了多次集中检查和整治工作,并及时总结通报,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并以推进“数字质安监”工作为主线,实现监督执法手段的现代化和多样化,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加强对住宅工程的专项整治力度,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从这次对各部门工作情况的检查和对部分工程的抽查结果表明,我市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市场行为总体上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结构质量稳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在这次对部分工程的抽查中,检查组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3份,其中责令停工整改工程4只。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部分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执法力度有待提高。
  (1)检查发现,部分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一些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处理手段单一、处罚力度不足的现象依然较多存在,致使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开展深度不够、贯彻不力、收效不明显。对企业和现场的检查情况,尚未及时有效地体现到市场管理中,市场准入、清出和现场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执行。
  (2)“两项许可”的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检查发现,一些县、市工程中仍然存在三类人员未经考核上岗的情况 ;在对分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方面,部分地区“两项许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同时,一些县、市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市场实施管理,甚至施工许可滞后、桩机先行或未及时办理监督手续等情况也有发现。
  (3)少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检查发现老城区的少数建设管理部门在实施了属地管理后,未能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模式,监督管理存在脱节和漏洞,一些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布置和落实,对企业开展工作督促落实不力,工作计划和情况总结滞后。
  (4)部分监督机构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从对工程监督情况的抽查结果来看,一些监督管理人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仍然只停留在对工程表象的检查,没有把企业和项目部责任是否落实作为监管重点,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现场的运行情况、人员考核、持证上岗和到位情况、各专项方案在现场的具体实施情况等未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日常监管。一些监督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对专项方案、实体检测方案等一些重要资料检查不严,监督资料未及时整理完整,未能全面反映出对工程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情况,个别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业务水平不强,对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把关不严。
  2、施工现场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在对工程的抽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执行不力,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未能在施工现场得到有效的落实,企业对现场的管理缺乏力度,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质量整改和验收把关不严格,现场缺乏规范化的严格管理,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多有发现。如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莱蒙国际商业广场项目(余杭区监督),分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不符要求,现场外架、临时用电、施工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支模架搭设与方案不符,试块管理混乱,施工记录不真实;浙江华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第九区块一期二标工程(滨江区监督),资料管理混乱,基础、主体混凝土强度未及时评定且已进行结构验收,实体质量问题较多,外架、电梯井防护等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方案编审不到位,安全员无证上岗;宁波市环湖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盛德嘉苑三期D地块项目(拱墅区监督),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许多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部分工种无证上岗,试块管理混乱,桩位偏差超规范且无处理结果;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承建的杭州市紫园住宅小区项目(江干区监督),外架搭设不规范,临边、洞口围护不到位,用电管理不规范,个别三类人员缺少安全资格证;浙江实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新路18号地块C区2号楼工程(拱墅区监督),对现场混凝土存在的质量缺陷整改处理不及时,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淳安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淳安县2005年度经济适用房13、14号楼项目(淳安县监督),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未对水泥进行强度复验的情况下先行用于工程上;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西雅图住宅小区二期10号楼项目(临安市监督),管理人员不到位,井架防护门等未及时关闭,用电管理不规范,消防设施投入不及时,文明施工不能坚持有效的日常管理;浙江省野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野风海天城二期一标工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塔机起吊点近临高压线而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桐庐县广电中心办公楼项目(桐庐县监督),试块管理不规范、标识不清,现场标养与环境不符,实体检测方案不具体。
  检查中还发现,一些监理企业监理规划、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以及在现场的具体实施情况审查把关不严;对原材料报验把关不严,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缺乏操作性,实施时未严格按规定执行;旁站监理计划、旁站监理记录内容不详细、不完整,不能全面有效地反映出工程关键环节的具体实施和实际管理情况,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及技术资料等问题未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整改措施不落实、不严格;对日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管理松懈马虎,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如浙江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监理责任不到位,签字验收和对施工企业的质保体系、专项方案等审查把关不严,现场监管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工程监理中,监理责任不到位,签字验收把关不严,旁站记录及安全检查资料记录不全;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对现场试块管理混乱、桩位偏差超规范等情况无处理结果,旁站监理记录不全,专项方案审批不严;其它如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质安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淳安县通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山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在工程的监理工作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工作缺陷。
  对以上情况 ,我们已责成各相关监督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目前整改复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处理决定
  (一)对下列在这次工程抽查中,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突出的工程和有关企业、人员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1、杭州市高新产业大厦
  建设单位: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赵纯阳
  2、浙江工商大学艺术外语学院教学楼
  建设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施工单位: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李火军
  监理单位:浙江荣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刘先国
  (二)对下列在这次工程抽查中, 工作职责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严重问题的工程和有关企业、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1、莱蒙国际商业广场
  建设单位:莱蒙国际(余杭)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李 明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葛海周
  2、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第九区块一期二标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施工单位:浙江华成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胡建法
  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吕舜远
  3、盛德嘉苑三期D地块
  建设单位;杭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波市环湖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毛黎明
  监理单位: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陈志霆
  对上述通报表扬和批评的施工、监理和项目经理、总监,要求各相应监督机构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分别记入企业和个人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加、减分;对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总监,还要根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扣分管理办法,给予扣4分的处理。对存在违反法规、强制性条文以及整改后经复查仍不落实的,由相应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建委。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前一阶段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广大的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的结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地保证,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但是,检查中发现的许多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需要大家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措施,切实做好今后的工作。
  1、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市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认真剖析,大力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督促落实体制,理顺关系,落实职责,完善制度。要积极探索工程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切实落实“政府、企业、市场”三管齐下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工作,把我们工作的重点放到对企业、对项目部的监管上来,严格落实企业制度和各项保证体系在现场的有效运行。要研究制定监督站及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和奖惩激励办法,规范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水平。
  2、进一步持续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将各项检查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长效管理,加大管理力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进一步切实完善和执行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准入、清出,严格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工作。
  3、广大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各项保证体系在施工现场的有效实施。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市建委日前下发的《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水平,严格实施审查验收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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