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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鄞州区、北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保护象山港的渔业资源和确保象山港航道正常运行,使象山港真正成为生态经济型港湾,根据《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象山港海域内取消所有张网作业。为妥善处理好象山港内正在从事张网作业的从渔人员转产转业问题,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张网清除补助费(含拆除用工费、张网设施补助费、转产转业补助费)补助给象山港内持有合法有效张网作业证书的渔船渔民,张网拆除包括其附属设施桩头、绠缆等。
张网网具、渔船和捕捞许可证书由相关县(市)、区负责全部收回并将渔船进行集中拆解。捕捞许可证书统一上缴市海洋渔业局。
张网清除的范围为象山港下列四点连线以西的海域:郭巨东南门坑山咀(北纬29°51'04',东经122°04'12');汀子山南侧灯标(北纬29°45'15',东经121°59'50');雷古山南侧端(北纬29°37'50',东经121°59'14');钱仓北青湾山东咀(北纬29°37'00',东经121°58'18')。
二、对象山港正在从事张网作业的专业渔民,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照《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甬劳社险(2005)229号)规定的第三档标准(如渔民选择一、二档的,政府补助不变,增加部分由渔民本人自负),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全部承担,统一纳入当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
三、张网清理工作自10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前结束。相关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张网清理工作由相关县(市)、区负责实施,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要落实责任,包干负责,指派得力干部,建立工作班子,集中一段时间,做好张网渔民转产转业的政策处理工作。相关县(市)、区要加强沟通,主动联系,相互协作,特别是要注重保持政策的平衡性,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各地要加强对转产转业渔民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象山港日常执法管理力度,按法定职能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强化渔政执法力度,取缔非法捕捞、养殖作业,严格控制象山港内渔业生产规模和相关证件发放,加强对流网等作业管理力度。
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一次性划拨到市海洋渔业局,用于张网渔民转产转业、生产设施补助和养老保障(包括张网按时拆除奖励费)。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