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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象山港张网从渔人员转产转业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 2006-10-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鄞州区、北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保护象山港的渔业资源和确保象山港航道正常运行,使象山港真正成为生态经济型港湾,根据《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象山港海域内取消所有张网作业。为妥善处理好象山港内正在从事张网作业的从渔人员转产转业问题,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张网清除补助费(含拆除用工费、张网设施补助费、转产转业补助费)补助给象山港内持有合法有效张网作业证书的渔船渔民,张网拆除包括其附属设施桩头、绠缆等。
  张网网具、渔船和捕捞许可证书由相关县(市)、区负责全部收回并将渔船进行集中拆解。捕捞许可证书统一上缴市海洋渔业局。
  张网清除的范围为象山港下列四点连线以西的海域:郭巨东南门坑山咀(北纬29°51'04',东经122°04'12');汀子山南侧灯标(北纬29°45'15',东经121°59'50');雷古山南侧端(北纬29°37'50',东经121°59'14');钱仓北青湾山东咀(北纬29°37'00',东经121°58'18')。

  二、对象山港正在从事张网作业的专业渔民,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照《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甬劳社险(2005)229号)规定的第三档标准(如渔民选择一、二档的,政府补助不变,增加部分由渔民本人自负),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全部承担,统一纳入当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

  三、张网清理工作自10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前结束。相关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张网清理工作由相关县(市)、区负责实施,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要落实责任,包干负责,指派得力干部,建立工作班子,集中一段时间,做好张网渔民转产转业的政策处理工作。相关县(市)、区要加强沟通,主动联系,相互协作,特别是要注重保持政策的平衡性,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各地要加强对转产转业渔民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象山港日常执法管理力度,按法定职能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强化渔政执法力度,取缔非法捕捞、养殖作业,严格控制象山港内渔业生产规模和相关证件发放,加强对流网等作业管理力度。

  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一次性划拨到市海洋渔业局,用于张网渔民转产转业、生产设施补助和养老保障(包括张网按时拆除奖励费)。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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