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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2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的群体性中毒伤亡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一再批示要求予以彻底清查、严肃处理。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局迅即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定于6-9月期间开展一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环保行动,重点检查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以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落实、工艺技术落后、二次污染严重的废电器加工企业,集中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业和园区等严重破坏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专项清理整顿方案,省政府周密组织,迅速布置,省环保局等七厅局联合下发了有关文件,并提出了我省的行动方案和工作要求。省政府联合检查组第一组于8月20日-22日对我市萧山、余杭两区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少数行业、部分企业非法排污、破坏环境、危害群众的问题相当严重,个别企业非法排污活动十分猖獗。经对所检查的10家企业中的7家进行排污口采样监测分析,有6家超标排放污染物,其中萧山帝凯化工有限公司排放COD高达1.33×10立方毫克/升,严重超过排放标准;浙江交通工程水泥厂是市政府列入限期关停计划的企业,本应于去年年底停止生产,但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无视市政府规定,仍在继续生产、连续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质。此外,一些企业排污不规范,偷漏排污的现象较为突出。
  省政府检查组在对我市进行检查后指出:要进一步树立全面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继续落实国家六部委局的通知精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清理整顿工作,扼制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把好审批关,促进各类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
  针对我市前阶段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省政府检查组提出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此次专项整顿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制,指定政府分管领导统一牵头组织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对在省政府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排污事件,萧山区、余杭区人民政府要迅速采取行动,依法严查。要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查办,并将处理意见于9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处理情况予以核查,并上报省环保局。

  三、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家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下阶段工作方案。要组织力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按市环保局《关于上报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杭环发(2003)143号)要求,定期报市环保局。

  四、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营造强大的严查宣传声势,形成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的局面。
  市政府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通过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行动,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省政府检查组对我市萧山区、余杭区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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