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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团队出国境旅游审批、制证和取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杭州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杭公外[2003]37号

各有关旅行社:
  随着出国境申请量的日益增加,公安机关的出国境审批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为进一步规范出国境旅游审批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审批、制证质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公安部、省厅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工作要求:
  一、 团队出国境旅游审批工作时限
  我市居民团队出国境旅游,由我处接待窗口和所属县(市)公安局出入管理科及下沙、滨江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我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组包、审批、发送省厅制证。申请团队出境签注的,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录入、组包、审批、制证。持IC卡申请团队出境签注的在收到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如需补材料的,补材料时间除外。

  二、实行急件审批制度
  如因紧急情况需立即办理出国境旅游的,由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申请书(申请书式样附后)交我处窗口接待人员,接待人员立即呈报科长审批,确定是否加急办理。加急办理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需加班特急办理,由组团社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前来说明情况后,报分管处长审批确定。申请书需注明出团人员、出团日期并加盖公章。紧急情况是指:
  1、包机、专列组团时间紧急的;
  2、出境临时改变前往地,增加或变更签注的;
  3、其他确有紧急事由的(须附相应证明)。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手续务必详尽告知申请人,避免申请人来回奔走,特别是表格要加盖组团社章以示区别,照片合乎规定。出境旅游发票金额准确无误,力求人手一张发票并加盖不得报销印章,表内填写完整,前往地表述准确,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单位意见符合要求。

  四、领取签注
  各组团社应加强对领取出入境证照人员的管理,持有《领证人员资格证》(省厅制发)的到指定地点领取团队出境二次签注,严禁超范围领取非本旅行社组团人员的证照。

  五、领证人员管理
  领证人员应自觉遵守接待大厅的办证程序,严禁私自要求我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证照,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场所查询出入境材料或领取证照。

  六、其它事项
  各组团社务必妥善保管证件,仔细核对内容,防止遗失。对弄虚作假案件,我处调查处理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组团社。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申请书(略)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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