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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8 生效日期: 2003-07-08
发布部门: 义乌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进一步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市法院决定在6月至7月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同步进行集中执行行动,以配合整治活动的开展。为使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惩治拒不履行、拒不协助、非法处置财产、妨害执行等涉嫌犯罪行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全市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和执行氛围,打造信用义乌,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

  二、整治活动重点
  (一)重点依法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书后,涉嫌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或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除判决、裁定外的其他法律文书的,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二)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清理积案、难案。

  三、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初至6月中旬)
  1、市法院对目前尚未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逐案排查摸底,摸清未结的原因,梳理本次活动的重点。
  2、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基本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查实、查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证据,运用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及时收集暴力抗法的证据,搞准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证据。
  3、召开金融机构、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部门座谈会,听取建议和意见,做好专项执行基础工作。
  4、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协调会,部署落实各有关部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5、建立市解决“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集中处理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1、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具体实施整治行动。要严格执行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及时将有关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机关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运作,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6月底进行集中处理。
  2、对拒不执行行为情节较轻,认为不构成犯罪,但应给予民事制裁的,在7月初集中宣布处理。
  第三阶段:舆论宣传阶段(7月上旬)
  1、挑选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处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大专项整治活动的声势,扩大社会效果。
  2、启动被执行人“信用档案库”,市法院向公安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处、365便民中心、各镇、街道及金融机构通报被执行人名单。
  第四阶段:集中执行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
  执行环境的整治将促进执行工作,集中执行又可配合执行环境的整治,因而活动中要注意两者之间的结合。
  1、开展片区执行。由法院负责分片区进行重点案件和其他执行未结案的执行,各镇、街道密切配合协助。
  2、开展专项执行。对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计生局等部门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金融单位为申请人的案件,采取专项执行行动。专项执行以法院为主,各相关部门、单位及镇、街在人员、车辆装备等方面进行配合、协助。
  3、开展交叉执行。配合中级法院开展金华市范围的交叉执行。
  8月初,对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张伟亚同志为组长,施欣辉、宋英豪、潘学先、骆立胜、傅泰松、金云平、斯建民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义乌市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活动的进展情况,法院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和指导。政法委牵头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配合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2、密切配合。执行环境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好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综治部门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工商、建设、人劳、国土、电信及金融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能,要积极协助、支持和配合执行工作;公、检、法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依法执行。专项整治活动是一项法律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对涉嫌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要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法人员要遵守执行纪律和廉政纪律,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4、强化宣传。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加强对整治活动的跟踪报道,多方位、多层次地对活动进行宣传,造大声势,扩大整治的影响和效果,打造社会诚信,以最大范围地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我市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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