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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本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 2003-07-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计委、经委、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湖州市(本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
湖州市(本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的方针,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市本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湖州市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实施管理。

  第三条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
  (二)科技三项费用中划入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部分;
  (三)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工业企业部分;
  (四)其他渠道筹集部分。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安排,视财力可能,争取逐年有所增加。

  第四条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突出扶优、扶强、扶特、扶新,加大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高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四大特色优势产业和两大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扶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骨干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和名优特色产品,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

  第五条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列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省计委、经贸委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四大特色优势产业和两大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科技三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配套支持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重大科技招标、攻关计划、科研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项目;配套支持省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等项目;支持国家级新产品和列入省科技厅、省经贸委计划并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支持符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技术开发、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列入市科技局计划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列入国家、省经贸委计划的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和新材料项目。

  第六条 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的资金安排、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另行制定。

  第七条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项目贴息:符合扶持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项目,按银行贷款金额(含融资租赁技改设备价值)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技术创新条件建设的补助。对引进国外或国内先进技术设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资本金投入主要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目的。投入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第八条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资金申报和安排:
  每年年初由市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以及当年安排的技术创新资金金额,研究确定当年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资金额度及安排原则意见。  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原则上每年分别安排一次,列入计划并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计委、经委、科技局)根据当年安排的资金额度和企业申报项目的情况,以及当年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项目,提出初步项目支持计划。技术改造资金由市经委牵头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其中计委归口管理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安排由计委提出建议,经委汇总;科技三项资金由市科技局牵头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其中经委归口管理的项目资金安排由经委提出建议,科技局汇总。
  (二)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调查初审,经综合平衡后提出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安排的初步计划。
  (三)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正式下达。

  第九条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拨付:
  根据市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下达的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安排计划,由财政部门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直接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实行合同制项目,应按合同规定分次拨付。

  第十条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安排、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原则。
  (一)建立资金安排公告制度。
  对当年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的额度及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项目,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布。
  (二)推行市重大项目合同制。
  对重大技术改造和科技攻关项目推行财政资金项目合同制。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政与项目承担单位订立合同,载明项目投资总额、银行贷款额、项目技术含量、增加税收和就业、贴息(补助)率等指标。对未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或未完成合同规定指标的项目,将酌情扣减补助资金,直至全部追回补助资金。
  (三)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年终应将项目(课题)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课题)完成后应就整个项目(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报告。
  (四)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的规范和合理使用。凡发现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其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的申请资格,追缴已下拨的补助资金并将考核情况向全市通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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