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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湖州市到期客运线路经营权重新配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 2003-07-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关于《湖州市到期客运线路经营权重新配置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七月二日
湖州市到期客运线路经营权重新配置实施意见
  湖州市交通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引导道路客运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动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交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道路客运超类别经营线路调整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305号)等有关规定,对本市范围内到期线路车辆经营权提出如下配置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到期道路客运经营权的重新配置,使我市运力结构和经营结构明显优化,经营行为显著改善,私下转让行为得到遏制,道路客运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激励机制初步建立。

  二、配置原则
  道路客运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坚持“到期退出、合理调控、择优配置、平稳过渡”的原则。所有客运经营权在经营年限到期后均无条件终止。各级运政管理机关要在保持道路运输市场平稳过渡和有序竞争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道路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择优确定经营者和保证运力运量的相对平衡。

  三、配置范围

2003年6月30日
前到期的道路客运线路及相差两个(含)以上资质等级的线路车辆经营权均需重新配置。
  四、配置方式
  客运线路经营权到期后,下一轮投放的跨省、跨地线路和运力,均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进行。跨县和县内到期线路经营权,由市运管处和各运管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配置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市场退出机制。道路客运经营业户在经营期内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线路的继续申请资格:
  1、不符合交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道路客运超类别经营线路调整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305号)有关要求的,其中包括经营资质差两个及以上档次的未到期线路,以及经营资质差一个档次的到期线路;
  2、2001年以来发生特大行车责任事故(同责及以上)的线路车辆;
  3、经营期(1998年1月1日以来)内累计停班时间超过1/2的线路车辆;
  4、2001年以来,因严重违章(超载、驻点组客、甩客行为,其它行为3次折合1次)累计被交通时报“曝光台”曝光或被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运管部门通报3次以上的线路车辆;
  5、2001年以来,被省级以上重要媒体曝光,情节恶劣,严重影响我市行业形象的线路车辆。
  (二)调控运力总量。各地要根据到期线路的经营状况,掌握该线的客流分布,提出切实可行的配置方案。一是要确定合理班次。跨县线路班次里程不匹配、车日行程明显偏低的线路,需要适当增班的,要根据客流、车况、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班车运营班次,提高车辆运行效率,但需事先经对方运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处审定。二是要调控车辆数量。对实载率超过70%以上的线路,要适当增加运力,重新组织新增班线运力招投标;运力严重过剩的到期线路,要按一定比例压缩改造。
  (三)提出下一轮运输质量要求,优化运输结构。要进一步优化我市运输结构,结合不同类别线路的实际,对下一轮投放的车型、服务质量提出基础要求:
  1、资质要求:经营业户必须达到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中线路分类和经营分工的有关要求。
  2、经营机制要求:市、县境内主要干线(见附件)班车需实行“公车公营”,不得实行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其余线路班车必须明晰车辆产权,实行公司化管理。
  3、经营行为要求:快客、快线、便捷巴士必须达到“浙江快客”、“浙江快线”、“湖州便捷巴士”基本服务承诺要求;普通线路需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础承诺要求。
  4、车辆档次要求:快客班车投放高级客车、“湖州便捷巴士”及跨县以上班线投放中级以上客车。
  (四)择优确定经营者。所有到期线路经营权均需重新配置,要充分考虑地域优势和经营优势,操作中要体现质量优先、原经营者优先的原则。
  1、“浙江快客”、“浙江快线”、“湖州便捷巴士”等采用“公车公营”的班车,通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者,可由原经营企业与运管部门签订经营权使用协议,承诺协议中“服务承诺”全部条款及“年度考核”的全部内容后,取得下一轮经营资格。
  2、对1998年1月1日后,通过农用客车改造投放的县内线路班车及以社会效益为主,经营农村、山区冷线的县内农村班车,其经营权重新配置方法由各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的总体原则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除上述二种情况以外,其它线路车辆及发生本意见第五点第一项规定情况之一的线路车辆,由运管部门收回线路经营权,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组织服务质量招投标重新配置。
  (五)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重新配置的到期线路经营权,其招标项目的设定、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原则上参照省运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配置程序和步骤
  (一)4月上旬,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到期线路经营权配置意见,公布所有经营权到期线路车辆名单。
  (二)4月中旬一4月底,组织对“浙江快客”、“浙江快线”、“湖州便捷巴士”等“公车公营”班车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下一轮“经营权使用协议书”。
  (三)5月上旬,对需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重新配置的到期线路经营权,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工作。
  (四)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公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要做好投放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6月中、下旬,结合道路客运线路核准证换发工作,对重新配置后的线路车辆核发新证。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到期线路车辆经营权重新配置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运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发动、广泛宣传,积极向经营业户宣传经营年限政策及行业发展要求,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积极、主动的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下一轮本市境内客运线路经营期限:一、二类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其它线路经营期限核定为6年,线路经营期限分别截止于配置期的相应季度末。纳入班线改造计划的,应在签订经营权使用协议书时明确具体要求,相关企业还应作出相应承诺。

附件:湖州市市境内实行“公车公营”班线清单
  序号   班线起讫点    备注
  1    湖州至武康    已改造
  2    湖州至德清城关  已改造
  3    湖州至新市    已改造
  4    湖州至长兴    已改造
  5    湖州至泗安    未改造
  6    湖州至和平    未改造
  7    湖州至安吉    未改造(含晓墅)
  8    湖州至孝丰    未改造
  9    湖州至织里    未改造
  10    湖州至南浔    已改造
  11    湖州至菱湖    已改造
  12    湖州至双林、练市 已改造
  13    湖州至埭溪    已改造
  14    湖州至织里    未改造(含洋西等)
  15    湖州至妙西    未改造
  16    武康-城关-新市  未改造
  17    孝丰-递铺-梅溪  未改造
  18    长兴-泗安    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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