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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十八号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1日至7月31日,考试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4张。
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其它事项
1、报名条件等事项参见司法部公告(载于6月19日《法制日报》),亦可通过钱塘法治网(网址:www.qtfz.gov.cn)询问、了解有关规定。
2、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为景宁畲族自治县。


浙江省司法厅
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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