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35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下发后,陆续收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将归入3824909090等海关商品代码但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多种产品,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
  一、商品代码3824909090的项下的出口产品,从2005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各地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该税号项下出口产品的审核、审批和监控力度,发现进项中含有黄(铂)金的或其他含金产品以该税号报关出口的,要及时报告总局,并按照总局的批复意见办理。同时要加强预警分析,对该税号项下出口的商品如有出口量猛增等情况的,要及时对出口企业、供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排除骗税嫌疑行为的予以退(免)税,对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办理退(免)税。?
  二、商品代码71159090项下出口的“电弧焊用,锡合焊锡丝”,从2005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三、对上述出口产品超过退税申报期的,各地税务机关应正常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