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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 2006-10-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发[2006]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日


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2006一2010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和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保障人民饮食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食品消费四个环节,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产业化、质量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放心工程,推进诚信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初步形成省内领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微生物污染与化学性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明显减小,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者的责任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年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基础设施趋于完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框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率大幅度下降,真正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具体目标是:
  至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畜禽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至保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常年稳定在10万公顷,水产品基地1.67万公顷;
  至每年建设2个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示范区总数达25个,其中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总数达6个;
  至每年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项,累计达32项,其中渔业标准达7项;
  至建立1个以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流通)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95%以上;
  至完成28大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实施开展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及其他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至对重点品种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面达80%以上,对一般品种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面达60%以上。地产主要食品各级监督检查主要质量指标合格率达85%以上;
  至包括食品标签在内的地产食品标准得到全面规范,消除无标生产;
  至市区90%以上的农贸市场退路进厅,进行商场化改造或改为连锁超市;
  至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备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100%;
  至六项制度(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在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实施率达100%,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户实施率达98%以上;
  至食品经营单位(场所)日常巡查覆盖率城市地区达99%,农村地区达95%;
  至各级储备粮存储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至新创食品类“江苏省著名商标”2个累计3个,新创食品类“江苏省名牌产品”5个累计10个;
  至新创国家级“放心粮油”产品3个累计7个,各级“放心粮油”产品累计20个,新增“放心粮油销售店”20家累计32家;
  至建设1一2家产宰销一条龙品牌生猪屠宰企业,关闭不符合定点规划的生猪屠宰场(点),逐步实施家禽和牛羊定点屠宰和检疫;
  至建成1000家标准化农家店,使试点地区农家店乡镇覆盖率达100%,行政村覆盖率达70%以上;
  至餐饮业、单位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分解细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协调、综合监管工作,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计划与相关政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要增加对重点食品的抽验经费,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每年评价一次,以评促管,激励引导各相关单位努力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提高行政能力,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监督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整合现有监管网络资源,进一步构建从市一辖市(区)一乡镇(街道)一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明确具体监管机构或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现代流通网,建设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生产资料经营网络,为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执法的公正性;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增强执法的有效性。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执法工作的配合与协调。开展食品加工业整顿,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整顿一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食品市场集中联合整治,重点检查肉类、豆制品、保健食品等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商标的整治和学校周边、儿童食品市场、居民集聚地的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违规行为,严把食品进出境关。
  (三)严格依法行政,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制度。
  制定《常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利用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大型商贸网站等载体,构建举报网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和网址。建立消费者投诉监督奖励制度,增强群众和经营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培训、教育,增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学校增设食品安全教育课程,对青少年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从小培养健康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做法和成效,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守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违法经营者,震慑违法分子,教育经营者和广大群众。通过开展多方面、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技术基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保障体系
  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完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现行农业和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修订、完善,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引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高检测效果。按照“择优选用、业务委托、合理布局、协调规范”的原则,整合全市食品检测资源,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技术监管水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技术、检验检测仪器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加快农业生产环境质量改良技术、安全高效药物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基础。
  整顿和规范食品认证市场,完善食品认证制度。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统一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规定,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管,加快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体系的认证工作,改进和优化认证程序和检查制度,规范认证行为,提高认证质量,保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六)利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总框架,并有序推进。开展全市食品相关企业情况调查,摸清全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各环节企业基础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
  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倡议活动,制定行业自律规章,强化行业组织内成员的自我约束意识,维护行业整体声誉,提升行业诚信水准,增强行业内各企业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信用意识。加快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标准、评价、分类管理等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活动,探索实施食品安全分类监管措施。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实行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取警示、公示、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加强监测评估,建立食品安全形势评价与应急保障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其在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性法规调研草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预测工作中的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决策的科学化。
  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对食品安全状况和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性因素进行评估,有效预警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成单位、具体职责,建立食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制度,有效防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强化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与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的投放网络,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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