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 2006-09-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345号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6]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环球科技国际有限公司于1999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经营地为苏州市吴中区,注册资本32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销售软、硬性线路板及相关电子零件产品。2004年2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4]135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8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21条第6项。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S[2005]B047号)验证,截止2005年12月21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5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