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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6]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构成
2.2 工作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险预警级别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医疗救护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 火案查处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期结束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5.2 工作总结
5.3 表彰奖励和惩处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培训演练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8 附录
8.1 关于启动《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8.2 森林火灾报告
8.3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调度组成员联系表
8.4 淄博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分布表
8.5 淄博市森林消防队联系表
8.6 市属林场座落位置及行进路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常备不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森林经营单位既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在重点林区(防护林连续面积超过100公顷)内,受害有林地面积已超过5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人员伤亡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发生在国有林场或重点林区内,靠林场或区县本身的力量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其他需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启动本预案时,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淄博军分区、71345部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团市委、广电总台(局)、气象局、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网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联通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工作部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组
  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护林防火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林政科、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的有关人员参加。
  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传达落实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及时报告火灾动态;根据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审核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发布有关信息;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火灾事故报告;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火场指挥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淄博军分区、71345部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市鲁山、原山林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实施火场现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拟定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的扑火力量;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扑火力量的增援意见;与综合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督促区县政府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3)支持保障组
  由相关单位组成。本预案启动后,综合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市发改委: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专项资金。
  市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保证运输扑火物资和人员公路的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火场实时气象监测,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中国网通淄博市分公司: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保证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有线电话畅通。
  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联通公司:负责火场所在区域移动通讯信号的有效覆盖。
  淄博供电公司: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所需的电力应急保障。
  上述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我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五级:Ⅰ级,不燃烧,没有危险;Ⅱ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Ⅲ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Ⅳ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Ⅴ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
  3.2 火险预测预报
  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到高火险天气(Ⅳ、Ⅴ级)时,市气象部门要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并与市广电总台(局)合作,在市电台、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3.3 林火监测
  各森林防火部门利用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人工瞭望台及护林巡护人员等瞭望网,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综合调度组报告。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当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属林场应立即核准情况后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发生的;
  (2)威胁居民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的;
  (3)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市、区县接合部1公里内发生的,且可能蔓延到其他市、区县的;
  (5)发生在连片面积50公顷以上的林地内,过火面积已超过10公顷,且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6)其他需要市里救援的。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值班员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立即到岗。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当出现本预案1.5.1规定的6种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报告总指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并请示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工作部门立即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到达指挥位置。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防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经批准后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拟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火任务,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或林场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在防护林连续面积不足10公顷的林地内发生的火情或者是火场容易控制、不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火情,可由乡镇政府或林场组织力量扑救。若火灾发生在防护林连续面积10公顷以上的林地内,且火场不容易控制,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或者发现火情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2 扑火指挥
  4.2.1 指挥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的发生。
  4.2.2 指挥分工
  (一)一般情况下,各级启动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同一火场同时启动多级应急预案时,由最高级的指挥部实施指挥。
  (二)一个火场跨一个区县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时,由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三)在市鲁山、原山林场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由林场负责指挥扑救。
  (四)在市鲁山、原山林场与区县交界地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可由区县和林场共同组织扑救,以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协调。(五)一个火场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的一般森林火灾,由有关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扑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协调。
  (六)当出现本预案1.5.1规定的情况,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4.2.3 指挥权限
  火场指挥组负责拟定扑火方案,按照指挥部批准的方案,具体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对扑火队伍下达扑救任务。各扑火队的指挥员对各自的扑火队实施具体指挥。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权调动本行政区内的区县、乡镇、区县属林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性扑火队伍。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全市范围内的一切森林消防力量。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扑火效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组织中小学生、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6.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4.6.2 跨区县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跨区县扑火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应视当时火灾和火险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当沂源县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鲁山、原山林场、博山区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淄川区、临淄区森林消防队、本县民兵应急队伍为第二梯队;市森林消防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其他区县的民兵应急队伍、驻淄解放军为第三梯队。
  当博山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鲁山、原山林场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淄川区、临淄区、沂源县森林消防队、本区民兵应急队伍为第二梯队;市森林消防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其他区县的民兵应急队伍、驻淄解放军为第三梯队。
  当淄川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鲁山、原山林场、博山区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临淄区、沂源县森林消防队、本区民兵应急队伍为第二梯队;市森林消防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其他区县的民兵应急队伍、驻淄解放军为第三梯队。
  当临淄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淄川区、博山区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市鲁山、原山林场、沂源县森林消防队、本区民兵应急队伍为第二梯队;市森林消防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其他区县的民兵应急队伍、驻淄解放军为第三梯队。
  当市鲁山林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原山林场、博山区、沂源县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淄川区、临淄区森林消防队和博山区的民兵应急队伍为第二梯队;市森林消防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其他区县的民兵应急队伍、驻淄解放军为第三梯队。
  当市原山林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鲁山林场、博山区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淄川区、临淄区、沂源县森林消防队和博山区的民兵应急队伍为第二梯队;市森林消防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其他区县的民兵应急队伍、驻淄解放军为第三梯队。
  4.6.3 扑救队伍调动程序。
  (1)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后的程序。火场指挥组根据火场形势,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增加扑火力量的意见,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县、林场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场组织实施。
  市公安消防支队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驻淄解放军、市森林消防支队(武警淄博市支队)、民兵应急队伍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商驻军司令部、武警淄博市支队、淄博军分区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2)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的程序。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各单位要互相协作,互相支援。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在未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发生火灾的单位可直接就近向有关单位求援。被求援的单位要积极进行支援。求援单位应同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7 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8 信息发布
  4.8.1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发布。
  4.8.3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
  4.8.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9 应急期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明火扑灭后,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属林场要安排留守人员严密监视火场24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全面撤离火场。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属林场要组织力量勘查实测火场,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政府或市属林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 表彰奖励和惩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区县、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单位应建立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2.1 市防火物资储备库备有3号工具1300把、风力灭火机130台、水枪130个、防火服260套、照明工具260套。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仓库要各储备2、3号工具500个、风力灭火机50台和相应的运输车辆。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的物资仓库要备有2号工具200个、风力灭火机1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车辆。
  6.2.2 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办事处)和国有林场,根据本单位的防火任务和扑火力量,要各储备2、3号工具30一100个、对讲机5一10部、风力灭火机3一15台、水枪5一15个。
  6.2.3 驻淄解放军、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灭火机具由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筹集解决,必要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
  6.3 经费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4 培训演练
  6.4.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和实战演练。
  市森林消防支队(武警淄博市支队)、驻淄解放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每年应进行扑火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4.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在重点林区(防护林连续面积超过100公顷)内,受害有林地面积已超过5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火灾。该分类不同于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的有关预案同时废止)。
  本预案未尽事宜,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当时的工作需要酌情决定。
  8 附录
  8.1 关于启动《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下载原文
  8.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8.3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调度组成员联系表(附件3)
  8.4 淄博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分布表(附件4)
  8.5 淄博市森林消防队联系表(附件5)
  8.6 市属林场座落位置及行进路线(附件6)
附件1:关于启动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分,   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   森林火灾的报告。    区县   (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依据《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二、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森林火灾报告
市政府:
  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   年   月   日   时   分在我市   区县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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