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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拖移障碍机动车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6 生效日期: 2001-03-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发[2001]17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我厅交警总队高交支队清障车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函》(陕公函(2001)2号)收悉。经研究,同时参考现行相关收费水平,现将拖移障碍机动车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拖移渭河桥以南违章占道和机械故障车辆,小型汽车每辆200元,大型汽车每辆300元。
  二、拖移渭河桥以南事故受损车辆,小型汽车每辆300元,大型汽车每辆400元。
  三、拖移渭河桥以北车辆(包括事故、违章停放、机械故障车辆),小型汽车每辆400元,大型汽车每辆600元。
  四、机动车大小型划分以号牌区别为准。
  五、收费单位须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同时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此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截止2003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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