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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浙江省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局浙江省杭州铁路分局
发布文号:

为确保杭州市区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在高考期间(5月18日至6月8日)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特殊工程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夜间22∶00后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店(超市)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禁止挂浆机船夜间进入市区河道。

  五、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火车进入市区后的非正常鸣笛。

  八、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

  九、在高考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考点周围禁止建设工程、室内装修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十、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文化局、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铁路分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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