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京市批转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10-04 生效日期: 1984-10-04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一九八二年以来,我市供销社进行了初步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不能适应目前农村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的形势,为此,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进行供销社的体制改革,是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需要,也是供销社本身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96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3号文件的精神,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真正把供销社变“官办”为“民办”,更好地发挥国家和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作用,为搞活长江下游的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根据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取消对农民入股时间、股额、对象、地区等种种限制,放手吸收农民股金。争取年内使社员股额占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 ,由目前的百分之三点二扩大到百分之二十,力争两、三年内达到百分之五十。并由过去的单纯股金分红改为保息分红,即按银行一定年期存款利率在税前付息,年终税后净利按自有资金和农民股金比例分红。今年完成扩股以后,社员股金可增加一千万元,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兴办农民需要的经营、加工、储藏、运输、技术和信息等事业。
  今后,社员代表按股额比例产生。供销社理事会成员要有半数的农民代表。有经营能力,有管理水平,群众信任的农民可以担任供销社的领导。

  三、发展多渠道流通。随着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商品交换的日益扩大,供销社要进一步改变独家经营的思想,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渠道流爱。各种经济成份在国家法令、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供销社要通过自己的钩销业务,调节供求关系,协调各种商业的经济活动,积极支持集体和个体商业发展,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并在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的方便。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统一规划,共同把集镇办成区域性商品交换中心。

  四、扩大经营范围的服务领域。供销社要从经营型转变为经营服务型。既要组织工业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又要组织乡镇企业原料下乡;既要组织农副产品进城,也要组织乡镇企业产品进城。要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实行购销结合,综合经营,加强为农、副、工诸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凡是农民和乡镇企业需要的,都要积极提供服务,自由购销,不受部门分工、行政区划、经营层次的限制。
  要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除了继续搞好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外,特别要积极支持“两户一体”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到今年底,每个供销社要联系一百个“两户”,为他们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并做到分户登记、建立档案。同时,为乡镇企业组织原辅材料和推销产品的总值要比去年翻一番。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好信息网络,设立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交流和反馈工作。对资金困难的,可采取联营、补偿贸易、让利等方法进行扶持,同时积极做好原辅材料、农机具、燃料、粮油、种籽、种苗、饲料等供应工作。市社所属有关公司及县区综合贸易公司、贷栈,要设立乡镇企业产品经营服务部,基层社要设立乡镇企业产品销售专柜,积极为乡镇企业经销或代购代销。基层社的贸易货栈或农民服务所,可以独立,也可以与农副产品购销站合署,成为农副产品的经营服务部。对基层社付工资的副业辅导员和供销社组副人员,也要实行承包责任制,包项目、包数量、包效益,以促进多种经营的发展。

  五、发展商办工业。当前,供销社的商办工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资金短缺,必须迅速改变。要充分利用扩股后的社员股金,兴建和扩建厂房,更新设备,扩大加工能力。要根据国务院104号文件的精神,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和当地资源,积极发展食品工业、饲料工业、建材工业,以及其它有条件兴办的工业。生产国家减免税的产品,减税后的企业盈利,应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新办企业和原有企业都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经营。所需技术人材,实行招聘制,其工资福利待遇可以从优。

  六、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根据省物价局(84)6号文件和市物价局、市社(84)73号文件的规定,计划外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购销售价格真正放开,谁经营,谁订价,不再实行报批手续。计划外购进没有国家牌价的一、二类工业品,由经营单位参照同类商品牌价比质比价,自己订价。供过于求或直接从产地工厂进货的,价格可以向下浮动。凡属政策允许,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和接受乡镇企业等单位的委托,计划外购进的物资或紧销商品,可以由经营单位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自行定价销售。

  七、改革供销社内部管理体制。
  1、划小核算单位,为了彻底改革两个“大锅饭”的现状,今年内要由按基层社统一核算全部改为以经理部或自然门点进行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2、大力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切实把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社会效益同职工的利益结合起来,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实行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制度的,可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浮动工资不超过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在费用中列支;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中列支。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经济效益好的,还可以进行自费工资改革。各级供销社从今年起实行劳动分红制度。
  3、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对新进职工实行合同制,今后新增职工主要从农村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带股进社,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新进的职工,按市政府宁府张字[1983]252号通知规定,实行养老金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农村户口的,不转为非农户口。合同工表现不好的,企业可以辞退。
  干部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选人应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农民进理事会担任正副主任以后,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不称职的,免职后仍回乡务农。原供销社在职干部落选的,根据不同情况就地安排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解决。
  4、简政放权。凡是应由企业行使的经营决策、资金使用、资产处理、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物价管理等权限,要大股放给企业去管,以增加企业的经营活力。供销社改为“民办”以后,市、县联社要更好地发挥经济联合体的职能作用,做好对基层社的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市、县公司要通过自己的购销活动,为基层社排难解忧,做基层社的坚强后盾。
  供销社是独立的集体商业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各级供销社可以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实行双边或多边联合,但隶属关系不要改变。

  八、改革供销社代管的合作商业管理体制。目前由供销社代管的合作商业,要真正按集体经济的政策、制度办事。对合作商业的改革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搞活经济的规定,企业自己管,干部自己选,职工自己招,分配自己定,盈亏自己负。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建立合作商业总店或商业合作社,大力推行经营承包和租赁制,有的还可包给个人经营。

  九、郊区供销社的改革。郊区供销社的各项改革,要从郊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要努力做好蔬菜和其它副食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郊区尽快建成副食品生产基地。在做好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同时,也要做好为工矿企业和城镇居民的服务工作,两者不可偏废。在积极扩大农民入股的同时,广泛开展工商、农商、商商之间多层次的联营,在乡镇企业、工矿企业和城镇居民中集资,联合新建、扩建各项服务设施,尽快繁荣郊区集镇。

  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供销社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供销社要由负责同志亲自抓,同时配备得力的工作班子。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四化”要求,调整、充实、加强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监督供销社遵照社章为民办事,并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支技。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