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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避免出现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借牌挂靠、越级承包、恶性压价、质量低劣等现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姚承接业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余姚境内承接业务,需先到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进姚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单位法人对进姚承接任务项目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
5、与承担任务相应的主要技术骨干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6、与项目规模相应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执业证明及复印件;
7、办理续登记时还应提交在姚项目汇总表及相应勘察设计合同。
二、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若在姚有后续业务,则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登记。
三、外来勘察设计单位经备案后,凭有效的备案登记表承接业务,对未经备案登记的外来勘察设计单位所出具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在姚设立办事机构的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已进入本市至少一年,有相应的工作业绩,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相应人员,勘察设计质量合格,遵守本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
五、外地进姚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要求:省外为主行业甲级单位、省内为乙级单位,本市限制无相应软土地基勘察设计工作业绩的勘察设计单位市场准入。
六、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姚人员、地址、联系电话等因故变动时,必须于15天内书面报告我局建设科。
七、对经查实在本年度及上年度中发生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及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单位,我市不予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八、对未经备案登记,擅自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一年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九、已备案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市发现勘察设计质量不合格或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予以清退,且三年内不予准入。
十、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进姚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表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