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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 2003-04-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0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4月8日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作了重要讲话,统一部署了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针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检查和整治的重点是交通、工矿企业、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领域。
  一是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检查“四客一危”船、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和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堵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坚决纠正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等和驾驶员疲劳驾车、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船舶超风力冒险航行、违章航行、非客船违章搭客等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工矿企业生产安全。重点检查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安全生产保障有欠缺的,要限期整改。对工矿企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安全。重点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蟹笼渔船、木质渔船、鱿钓渔船、渔油船等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有关乡镇政府和渔业村的渔船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力量对重要港口、码头实施安全检查。
  四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特别是在“五一”黄金周前,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学校、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一切火灾事故隐患。
  五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要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设计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浇模板支撑系统、各类脚手架、围墙及施工临时设施、深基坑开挖以及塔吊、人货梯、桩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具,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六是根据当前的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中小学学生春游活动、旅游、森林火灾、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检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为主进行。各县(区)、各部门在组织检查过程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成精干的队伍,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要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改,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开展好安全检查,并做好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整个检查工作,要求在“五一”黄金周前完成,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和检查、整改情况《舟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表》,请分别于4月20日和6月1日前汇总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届时市安委会将本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舟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表》。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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