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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9 生效日期: 2003-04-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调[2003]16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25号令)》(以下简称成本监审办法)将于2003年6月1日施行。这对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贯彻实施好成本监审办法,努力提高我省新形势下价格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成本监审是新形势下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定价的重要举措,是改进价格工作方法和搞好价格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我国政府价格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成本监审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大大推进政府定价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建设。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成本监审办法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成本监审办法、全面实施成本监审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并务必抓紧抓好。在工作上要作专门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职能处(科)室要做好成本监审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贯彻实施。

  二、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成本监审办法
  成本监审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本监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一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细致地学习成本监审办法,熟悉和掌握价格成本监审范围,成本审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处罚规定。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搞懂其内在的联系,理清工作思路。
  由于成本监审办法实施改变了传统的价格管理模式,与经营者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也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因此,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成本监审办法,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让相关经营者了解成本监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并自觉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机构申报成本资料,积极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三、健全成本监审机构,强化成本监审职能
  各级成本调查机构是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成本监审机构,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工作。各地应尽快将国家下达的成本调查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凡已设置成本调查机构的,应尽快明确落实成本调查机构的成本监审职能;还未设立成本调查机构的,要尽快指定具体承担成本监审工作的机构,并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业务技能高的人员从事成本监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为成本监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章立制,逐步推行成本监审工作
  根据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省局将对列入浙江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具体将通过制定成本监审目录分期分批公布实施。
  从2003年6月1日起,各地应严格按照成本监审办法和《浙江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附后,以下简称成本监审目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确保运行高效、公平、公正。具体要求:
  (一)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各地应按照成本监审目录的分工实施成本监审。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根据价格管理的需要,适当扩大成本监审范围,有选择地实行定调价成本监审。
  (二)省局将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实行定期成本监审的目录中,每年分别选定1--2个开展行业成本监审工作。各市、县也应根据条件和需要,在成本监审目录权限内选定若干个行业组织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三)成本监审工作业务性强,不同行业、不同品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组成各不相同,各地要做好技术上的各种准备,要研究不同监审对象、形式采用的调查方法、成本报表内容、格式、数据审核和汇总方法,以及成本监审内部工作制度等,并不断加以总结、完善,以确保监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成本监审目录中属省局监审项目的核算办法和监审报告的文书格式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和部署。
  (四)贯彻实施成本监审办法和成本监审目录,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上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省局要加强在业务和技术上的指导,各地应及时反馈信息,以便省局及时进行总结和组织交流,推动全省工作顺利进行。

  五、积累成本数据,逐步建立分行业成本资料库
  为充分发挥成本监审的服务职能,提高价格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各地要根据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注意和加强对成本监审数据的资料积累和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成本监审数据库。

浙江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
  自来  县自来水  销售价格  市价格主管部门  制水.供水成本  定期监审
  水  乡镇自来水  销售价格  县价格主管部门  制水.供水成本  定期监审
  行成本
  污水  县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  市价格主管部门  城市污水处理  定期监审
  运行成本
  处理  乡镇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  县价格主管部门  乡镇污水处理  定期监审
  运行成本
  售价格
  服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育.财政部门
  高中教育收费  收费标准  市价格主管部门  生均培养费用  定期监审
  说明:一、国家实施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家统一部署;省实施成本监审目录将根据价格政策变化、条件和需要分期分批公布。
          二、本目录所称的市指地级市,县指县、县级市及由省物价局授权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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