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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1 生效日期: 1999-12-01
发布部门: 南京市委
发布文号: 宁委发[1999]c号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两步目标和指导方针,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是指导国有企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现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南京是一个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搞好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造,使全市经济的生产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初步得到调整,一些困扰企业多年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开始得到缓解,部分国有企业初步摆脱了困境,全市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控制力有所增强。一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优势明显,总量水平较高,在全国占有一定的地位。到1998年末,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有157家,总资产970亿元,占全市工业的65%;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利润分别占全市的47。7%,56。1%和50。9%;全市财政收入的70%来源于工业,其中一半以上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贡献。搞好国有企业,对南京这样一个特大城市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有进有退,发展大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为主要措施,以引进外资,改制重组,实现资本多元化,拓展国有经济调整空间,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及优化外部环境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企业的科研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
  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目标和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率先'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亏损面控制在20%,基本淘汰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企业;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8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
  2005年,基本完成对中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围绕支柱业做大做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小企业全部完成改组改制。
  到2010年,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比较完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二,围绕目标,突出重点,切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
  (一)加快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1,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我市国有资本将主要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有优势,有市场的支柱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新兴第三产业等领域;其他领域的生产经营由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承担,国有资本可适当收缩退出。
  2,按照抓重点放一般原则,对157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按照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综合治理,退出淘汰四种类型推进改革和调整。力争到2005年,将国有大中型企业调整到100家,其中5家重点企业(集团)销售额超过50亿元,10家超过20亿元。
  3,以资产为纽带,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主要目标,加速市属国有企业的优化重组。依托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打破地区,行业,行政关系和所有制界限,以控股公司和重点企业集团为重组主体,集中优良资产,有效装备,优良人才,优良资源和先进技术,能过改组改制相互参股,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新企业。
  4,大力发展混合型经济。对一般性加工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国企的改组改制,逐步淘汰小冶金,小水泥等生产过剩的'五小'企业。到2005年,国有小型企业全部完成改制,逐步实现国有资本从小企业,劣势企业向大企业,优势企业转移。
  5,以开发区为战场,实现新一轮的搬迁改造。今后新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以控股公司和重点企业为主体统一运作。城区的污染工业在5年内分阶段全部搬迁,一般加工型企业通过剥离后改组改制,搬入以县,区为主的开发区(工业园),高技术企业经改组改制后搬入三大开发区。
  (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中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促进国有企业投融资主体的形成。
  1,加快行业控股公司结构调整。按照有利于资产重组,有利于形成规模,有利于发展和兼顾关联性的原则,结合机划,分步实施,组建若干个大的控股公司 和重点企业集团。
  2,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以形成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快完善现有控股公司和经授予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的企业集团的投资功能,融资功能,重组功能,加快分离其行政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和社会职能,为国有资产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有效的运转机制。
  3,构筑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授权的控股公司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国资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政府领导下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领导机构,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国资管理机构负责,代表政府行使所有者或出资人职能。授权经营以外的国有企业按产权关系分别隶属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为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4,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资本运作的能力,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所属土地的使用权,房屋的产权等划归其所有,提高资本运作的能力。资产变现的资金必须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今后政府用于发展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等各项资金不再直接投向企业,通过增加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金的方式实施投资。控股公司和重点集团,通过优化重组,将优质资产向支柱产业集中,优质产品向优秀企业集中,将最具活力的部分通过分裂,聚合,推动上市。到2005年,力争每个控股公司和重点集团有一家上市公司作支撑。
  (三)加快企业制度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1,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今后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独资企业,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相互参股,鼓励更多的个人资本,非国有法人资本和外商资本向国有企业投资。发展中有,集体,个人多种经济成份相互参股的混合经济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改制。
  (1)对支术产业和具有产品优势有企业,通过优化重组,法人之间以优质资产,优良产品相互参股,推动上市,建立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力争2000年工业企业再上市2-3家,确保2005年上市企业达到20家,2010年上市力争达到30家。
  (2)剥离辅体,精干主体。在2-3年内,将企业的生活后勤等辅助部门逐步剥离出去,直接面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对一部分产品的市场,但负债高,人员多的企业,鼓励分块搞活。可以将主导产品,销售,科研等具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拿出来改组改制,鼓励经营者和技术骨干持股或持大股。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难以持大股时,可以采用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出一部分现金,以'期股','期权'的方式,用经营成果的分红收益在若干年内逐步到位。
  3,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聘任,考评和奖惩经营者,维护出资人利益,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按章履行对企业财务及董事,经理经营行为的监督,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也可以通过<<公司>>的规定依法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逐步开展董事职业化试点,建立董事责任制,切实发挥董事会作用。
  4,认真落实好扶持企业改组改制的政策。
  (1)国有企业改制为中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后,原企业享受的职工再就业,兼并破产,退休医疗,财税,劳动,信贷方面的政策保持不变。
  (2)改制企业中的国的股红利,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的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负责收取,在增资配股时用作国有股配股。转让出售国有小企业所得资金,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的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中管理,在5年以内以无息或低息借给改制企业使用,或用于补充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障基金。
  (3)放宽出资方式,简化工作程序,可以股权,债权进行投资入股,也可以用商标,商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35%。
  (4)在剥离辅体时,其经营奖金可以从企业净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给予一次性补助;离退休人员,工伤致残人员的医疗费用,可折算成相应金额在净资产中扣除;对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和集资款,以及欠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可从净资产出售所得收入中一次性还清和补足;对企业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中的潜亏挂帐和逾期三年的应收帐款,经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可按益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的顺序冲减。剥离出去的辅体通过改组改制成为独立法人后,享受我市下岗人员兴办三产的有关政策。
  (5)可采取购股,奖股,期股等办法,鼓励经营者和技术骨干持大股。董事长,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持股可以超过职工平均持股额的8倍以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以将净资产值按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和技术骨干。
  (6)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采用购买,兼并,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允许控股。改制后的企业5年内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
  (7)企业总资产和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国有企业可以参照国有小企业的政策进行改制。
  (8)对企业改组 改制,分兵突围,分块搞活,资产重组,设立新企业所涉及到的土地,房产,资产评估等事项,由市经委,体改委牵关实行一条龙服务。其中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兼并经过清产核资的,其资产(不含土地)不再评估,按当时核定的数额计算(企业另有要求除外)。改制或兼并企业(国有或集体)房地产过户应交契税,先交后返。
  (9)以上各条政策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1,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大力推进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的合作,在吸引一批新项目的同时,抓好增资扩股,凡投资或增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地方所得税实行三免五减半;增值税市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返还一半,投资超3000万美元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优惠政策。
  2,加快技术创新。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1)加快建立建全技术创新的体制与体系。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都要尽快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站等技术开发机构。无论是新建的还是现有的技术创新机构都必须采用市场经济的方式运作,使之成为自主开发,自主经营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从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对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实行资本多元化,鼓励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群体持股。以新产品带动新机制,以新机制保证新产品的市场化,产业化。
  (2)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有效形式。企业可与科技人员签订技术承包协议,按协议支付报酬;可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分配给科技人员,可从单位拥有的股份中提取一定比例奖给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一次性提20%以上,也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连续3年提取5%至10%奖励有关科研人员。
  (3)重点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5%以上。一般大中型企业占3%以上。
  3,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技术改造的起点要高,要大胆引进外资,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突出重点,选准项目。用市场经济的方式运作项目,新上的技改项目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部分项目负责人要投入一定比例的股份风险押金。今后每年工业技术改造的投入不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的25%。2005年前大企业和重点集团的生产技术装备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的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五)全面放开搞活国的中小型企业。
  以产权制度开改为突破口,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魂成以混合经济为主体的产权结构。
  1,以产权制度为突破口,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和破产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小步伐。
  2,加强国有资产变现所得的管理,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也可用于扶优扶强。
  3,已改制的小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股权流动机制,打破股权平均化,经营者和经营层必须持大股,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股权结构。
  4,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投入,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形发展,重点支持体制新,机制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加快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脱困。
  我市国有及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目前占国有大中型企业总数的24%。2000年要控制在20%以内,坚决淘汰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企业,使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到65%左右,2005年下降到58%左右。
  1,加大优化资本结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在用好国家政策的同时,大胆尝试依法规范破产,每年确保一批重点有所突破。
  2,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优势企业对亏损企业的优技资产实行重组和兼并。
  3,通过争取各种类型的债权转让股权,帮助亏损企业减轻债务包袱,调整资本结构。
  4,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的亏损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与置换。
  5,吸引多元投资,探索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6,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亏损企业,采用封闭贷款方式给予支持,帮助企业组织生产,拓展市场。
  (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1,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借鉴中外企业先进管理方法,方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建立起面向市场,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切实解决部分企业负责人'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
  2,加强企业管理和营销策略的战略研究。实现企业管理由偏重生产向重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技术开发的方向转变,积极探索建立'哑铃型'经营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转机制。
  3,坚持'严字当头',狠抓溥弱环节。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学邯钢,学春兰,学小天鹅'活动,推行'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管理方法,把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把降本增效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全面推技原材料比价采购,公开采购和招标采购制度,堵塞各种漏洞。企业的财务,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做到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八)加快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
  1,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取消国有企业及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要求,给出资者选择经营管理者的自主权。切实保障企业董事会,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将组织选拔和市场招聘结合起来,拓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的路子。
  2,积极试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和持股制度。在客观公正评价经营管理者业绩的基础上,对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和持股,期股办法。可将经营管理者的年薪分为基础年薪,效益年薪和特别奖励三块,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年薪以现金和股份两捉形式兑现。
  3,建立建全约束机制。对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及未改制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外派监事,稽查特派员,财务总监或实行会计委派行制度。在企业内部推行厂务公开,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对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职能,建立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年度,离任审计制度。经营管理者离任,不得一资性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可分5年或5年以上转让。对完不成任务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扣缴经营管理者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的企业一把手,一年黄牌警告,二年撤职换人。对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者,要坚持依法惩处。
  (九)加快配套改革,落实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努力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认真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意见>>。努力扩大养老,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基金收缴率,积极稳妥地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同时,开辟新途径,增强基金的调剂功能,包括国有资产变现,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社会募集筹措,预算安排等多个渠道,充实社脚保障基金,提高支付能力。认真做好测算,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积极帮助企业分离社会职能,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把企业承担社会职能机构逐步分离出来,先把国有企业所办的学校移交属地政府,所需经费在三年内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三年后,由社会和政府承担。企业其它社会职能的分离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分离的社会职能要实行市场化运作,过渡期间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支持。
  3,继续抓好治乱减负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企业治乱减免的政策规定,凡是中央,省,市已宣布取消的项目都要真正落实,防止'回潮'。发现继续收费的严肃查处。严禁增加企业负担的和种达标,评比,检查,排序,推荐活动,对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建立建全和项法规,从制度上杜决'三乱'。
  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和顺利的完成
  (一)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的组织领导。
  把打好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攻坚战,摆上各级党委政府有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市,区,县都要建立建全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指导企业制订和实施改革方案,帮助解决突出茅盾和困难。
  (二)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要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研究改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内容,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小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企业党组织关系可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三)切实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把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思想工作的着重点。增强广大职工的改革意识,市场意识,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和投身于改革的大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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