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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转发新闻出版社部总署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 2006-10-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新出联[2006]13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新闻出版社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新出联(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七日印发的“川新出联(2006)11号”文件同时作废。   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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