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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委省政府领导调研计划及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7 生效日期: 2003-02-27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3]7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3年省委、省政府领导调研计划及有关重点工作》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2月27日
2003年省委、省政府领导调研计划及有关重点工作
  一、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的合作与发展
  工作任务和要求:研究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和产业分工现状,分析我省在长三角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赴上海市、江苏省考察,学习借鉴两省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我省经济竞争力。
  工作负责人:习近平
  工作承担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工作参与单位:省委政研室、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局、省协作办、驻沪办,11个市
  工作大体安排:
  1.3月下旬,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率有关部门和市领导组团考察上海市、江苏省。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负责落实。
  2.3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学习上海江苏经验,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发展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和书记讲话稿由省委办公厅负责。
  3.2月下旬至5月,开展专题研究,起草“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由省委政研室牵头。
  4.12月,召开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议。会务、领导讲话稿、经验交流材料等项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加快建设“绿色浙江”,努力创建生态省
  工作任务和要求:借鉴国内有关省建设生态省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分析我省建设生态省的现实条件,制定《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政策措施和相关决议,启动一批重大生态建设项目,把创建生态省作为“绿色浙江”建设载体。
  工作负责人:习近平、巴音朝鲁
  工作承担单位:省计委、省环保局
  工作参与单位:省经贸委、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委政研室、省法制办、省质量技监局
  工作大体安排:
  1.1月至2月,对兄弟省的生态省建设和我省生态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由省环保局、省计委牵头。
  2.1月下旬,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生态省建设试点,争取尽快批复,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局负责。
  3.3月初,形成《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稿,规划纲要稿起草由省计委、省环保局牵头负责。
  4.3月下旬,建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5.4月中旬,赴北京对《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稿进行论证,论证会由国家环保局和省政府举办。准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环保局负责。
  6.5月,经修改审定,由省政府颁布《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7.年底左右,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生态省建设相关决议。由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农资环委负责。

  三、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要求,研究我省工业化阶段性特征和制造业发展现状,分析我省工业化与信息化互动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制定出台有关政策,加快建设“数字浙江”,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高附加值特色产业为支柱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工作负责人:吕祖善、王永明
  工作承担单位: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
  工作参与单位:省计委、省科技厅、省委政研室、省外经贸厅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5月,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继续深化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互动发展的课题研究。由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牵头。
  2.8月中旬,拟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文件起草由省经贸委负责。
  3.年内,召开全省工业大会。会务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书记讲话稿由省委政研室负责,省长讲话稿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集中力量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工作任务和要求:围绕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按照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五大百亿”工程。
  工作负责人:吕祖善
  工作承担单位:省计委、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前期办
  工作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农办、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民政厅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下旬,排出全省百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百亿信息化建设工程、百亿科教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百亿帮扶致富工程的具体项目,并拟定滚动实施计划。省委主要领导专题听取若干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汇报。准备工作由省计委牵头负责。
  2.4月初,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审议“五大百亿”工程具体项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3.4月中旬,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提请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由省委办公厅负责。
  4.4月,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工作,确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落实每个重大项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5.年底,省委常委会听取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五、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沿海省市海洋经济发展现状、我省海洋经济基本情况、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制定加快发展我省海洋经济的政策意见,召开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
  工作负责人:吕祖善、张曦、章猛进
  工作承担单位:省委政研室、省计委、省海洋渔业局
  工作参与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围垦局、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国家海洋二所
  工作大体安排:
  1.1月至5月份,继续深化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课题研究,由省委政研室、省计委和省海洋渔业局牵头。
  2.5月上旬,提出我省发展海洋经济的近期和长远目标,由省计委、省海洋渔业局负责。
  3.6月起草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政策意见稿,起草工作由省委政研室负责,政策协调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4.6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听取汇报,讨论决定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目标和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
  5.3季度,召开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书记讲话稿由省委政研室负责,省长或分管副省长讲话稿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六、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
  工作任务和要求:研究我国入世后新情况和当前国际资本转移新趋势,借鉴广东江苏福建利用外资和台资的做法,分析我省的差距、问题及潜力,总结省内一批市县、开发区的典型经验,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改善外商和台商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利用外资台资领域,优化利用外资台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台资质量。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在杭州湾地区建成若干个对外资台资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开发区,扭转长三角利用外资台资北热南冷的状况,改变我省利用外资台资相对较弱的局面。
  工作负责人:钟山
  工作承担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外经贸厅
  工作参与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委政研室、省国土资源厅、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办、省台办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4月上旬,开展专题调研,拟定加快我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的若干意见,调研和若干意见稿起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有关政策协调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2.2月至4月,开展专题调研,拟定加快杭州湾地区重点开发区建设政策意见,调研和政策意见稿起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有关政策协调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3.4月下旬,省委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政策意见。
  4.5月下旬,召开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书记讲话稿由省委政研室负责,省长讲话稿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我省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抓好农村工作两头,一手抓强县强镇发展,一手抓欠发达地区发展,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中的土地被征用农民,研究如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出路,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意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处理好乡镇村的债务和赤字问题。
  工作负责人:周国富、章猛进
  工作承担单位:省农办
  工作参与单位: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体改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民政厅
  工作大体安排:
  1.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落实相关政策,由省农办牵头。
  2.2月中旬至4月,开展专题调研,规划建设一批小康示范村镇,拟定加快小康示范村镇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意见,由省农办负责,政策协调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3.5月中旬,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小康示范村镇建设作出部署。会务及讲话材料起草由省农办负责。
  4.2月至6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中土地被征用农民的问题进行调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解决土地被征用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由省农办、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5.下半年,开展专题调研,制定经济强县第二批扩权事项意见,起草工作由省委政研室负责,协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6.下半年,开展专题调研,拟定加快经济强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起草工作由省委政研室和省建设厅、省体改办负责,协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7.下半年,对我省乡镇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处理好乡镇村的债务和赤字,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由省农办牵头,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参加。

  八、促进我省临港型大工业发展
  工作任务和要求:利用我国入世有利条件,分析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机遇,研究如何发挥我省深水港口众多、民间资金充裕、加工制造业发达优势,加强国际合作,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建立临港型大工业基地的对策措施。
  工作负责人:黄兴国
  工作承担单位:宁波市、舟山市、嘉兴市、省计委、省经贸委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4月,开展加快临港型大工业发展的专题调研。由宁波市牵头。
  2.5月,提出加快临港型大工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排出一批临港型大工业建设项目。由宁波市牵头。
  3.下半年适当时候,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题汇报。会议安排由省委办公厅负责。

  九、处理好三大关系,加快城市化进程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长江三角洲城市圈发展趋势、杭州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如何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旅游业发展与工业发展、市区发展与五县(市)发展的三大关系,制定加快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杭州城市化进程。
  工作负责人:王国平
  工作承担单位:杭州市
  工作参与单位:省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5月,开展处理好三大关系、加快城市化进程、把杭州市建成长三角南翼重要中心城市的专题调研。由杭州市负责。
  2.6月,制定处理好三大关系、加快杭州城市化进程的政策意见。由杭州市负责。
  3.下半年适当时候,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杭州市专题汇报。会议安排由省委办公厅负责。

  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我省个私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先发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制定加快个私企业发展提高、再创新优势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积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
  工作负责人:巴音朝鲁
  工作承担单位:省体改办、省经贸委、省工商局
  工作参与单位: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3月,开展省内外调研,由省体改办牵头。
  2.4月上旬,拟定《加快个私经济发展和提高的政策意见》。政策起草由省体改办负责,政策协调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3.3季度,召开全省个私经济工作会议。会务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书记讲话稿由省委政研室负责,省长讲话稿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十一、认真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我省当前就业和再就业新情况,检查督促省就业工作会议及有关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认真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工作负责人:陈加元
  工作承担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工作参与单位:省民政厅
  工作大体安排:
  1.上半年,对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同时,完善失业、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能力。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2.下半年,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改革和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制的意见。由省民政厅负责。

  十二、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强与新疆青海四川贵州西藏经济技术合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与新疆青海两省(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拓展我省在两地的市场。检查我省在新疆的合作项目落实情况,落实我省对口援助和田地区的新项目,慰问我省援疆干部。我省与青海省签署两省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落实一批合作项目。继续抓好对四川贵州西藏的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继续做好援藏干部的选派工作。
  工作负责人:张曦、巴音朝鲁
  工作承担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宁波市
  工作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协作办、省援藏办等省直有关部门、杭州等10市
  工作大体安排:
  1.春节后,召开各市及省有关部门会议,落实具体任务。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2.8月,确定援疆的公益事业项目及一批与青海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由省计委、省协作办牵头,报省委、省政府讨论决定。
  3.8月底,确定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市委书记或市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党政代表团成员约30人的名单,及签约项目企业代表组成的经贸代表团名单。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4.9月中旬,习书记率党政代表团考察新疆青海,经贸代表团随行。与新疆区党委、政府座谈交流,考察乌鲁木齐、和田、伊犁、阿勒泰等地,检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举行新援建设项目开工仪式,慰问援疆干部等。与青海省委、省政府座谈交流,举行两省企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考察西宁、刚察、格尔木等地。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5.对四川的对口帮扶工作,由省协作办负责。对贵州的对口帮扶工作,由宁波市负责。对西藏的对口项目援助工作,由省援藏办负责。援藏干部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推进文化大省建设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继续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推进集团化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大力培育传媒、演艺、体育、旅游和会展等重点文化产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加快民营文化产业发展,共同推进文化大省建设。
  工作负责人:梁平波、陈敏尔
  工作承担单位:省委宣传部
  工作参与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体改办、省旅游局、省体育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省委政研室、省统计局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6月,开展省内外调研,由省委宣传部牵头。
  2.6月,在省委、省政府已颁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有关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提出进一步推进文化企事业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起草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承担。
  3.下半年,召开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会务和材料准备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十四、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思路,促进高校建设和人才培养,保持高校稳定。
  工作负责人:梁平波
  工作承担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工作参与单位:有关高校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中旬至5月,开展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情况的调研,由省教育厅牵头。
  2.6月,拟定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起草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政策协调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3.3季度,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务和材料准备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十五、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我省高等教育结构现状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提出加快发展和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政策措施。
  工作负责人:盛昌黎
  工作承担单位:省教育厅
  工作参与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社科院、有关高校
  工作大体安排:
  1.3月至5月,开展专题调研,对我省近年来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经验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分析研究高等教育结构现状与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
  2.7月,制定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
  3.下半年,召开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会务及材料准备由省教育厅负责。

  十六、努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工作负责人:盛昌黎
  工作承担单位: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
  工作参与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体改办、省民政厅、省计生委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7月,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2.到年底前,逐步选择有条件的县(市)进行试点。
  3.明年初,总结完善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

  十七、疏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新时期我省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特点和问题,研究疏导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外来民工的权益,解决好劳资纠纷、拖欠工资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情报信息体系建设,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水平的对策举措。
  工作负责人:周国富、俞国行、张曦、章猛进
  工作承担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
  工作参与单位:省信访局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6月,开展专题调研,分析新形势下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原因。7月,提出完善疏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方案。由省政法委负责。
  2.2月至6月,开展强化情报信息体系建设、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水平的专题调研。由省公安厅牵头。
  3.2月至6月,分析群众信访情况和特点,提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的意见。由省信访局负责。
  4.2月至6月,对我省外来民工在劳资纠纷、拖欠工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维护外来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十八、加强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交通、公共娱乐场所、重大节庆活动和企业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要求退改离人员和抗美援朝老战士三方面人员的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黄、赌、毒和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和遏制地下宗教势力非法活动。加强对互联网管理,控制网上影响社会稳定、社会风气的反动黄色信息传播。
  工作负责人:周国富、俞国行、章猛进
  工作承担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经贸委、省卫生厅
  工作参与单位: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体育局,11个市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6月,对我省交通事故和隐患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相关措施和办法。由省公安厅负责。
  2.2月至6月,对我省公共娱乐场所和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和管理意见。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和11个市参加。
  3.2月至6月,对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由省卫生厅负责。
  4.2月至6月,对企业军转干部、要求退改离人员和抗美援朝老战士三方面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置意见。由省委政法委负责。
  5.2月至6月,对我省的黄、赌、毒和各类刑事犯罪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专项整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由省公安厅负责。
  6.2月至6月,对我省地下宗教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打击和遏制地下宗教势力非法活动的意见。由省民宗委负责。
  7.2月至6月,对我省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加强互联网管理、控制网上反动黄色信息传播的措施和办法。由省公安厅负责。

  十九、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工作任务和要求:分析我省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如何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三权”,完善“四中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工作负责人:李金明
  工作承担单位:省纪委
  工作参与单位:省监察厅
  工作大体安排:
  1.2月至6月,开展专题调查,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加强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做法和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对策和措施。由省纪委牵头。
  2.8月,拟定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若干意见。由省纪委负责。
  3.下半年,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由省纪委负责。

  二十、以换届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抓住换届调整契机,配强配好领导班子,加强领导干部培训,研究提出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政策意见,研究制定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战略、人才规划和人才政策,促进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
  工作负责人:乔传秀、斯鑫良
  工作承担单位:省委组织部
  工作参与单位:省人事厅、省委党校
  工作大体安排:
  1.省人代会结束后,对部分省直部门和部分市领导班子着手进行调整。准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2.上半年,研究制定全体在职干部五年内轮训一遍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负责。
  3.开展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的专题调研,第一季度提出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的政策意见。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4.选派省直机关部分副厅级年轻干部到市级领导班子挂职或任职。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5.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市和厅(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部分省直企业经营管理者。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6.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研究制定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战略、人才规划和人才政策。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分析城市民兵工作情况,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制定贯彻中发[2002]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城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会议,开展城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提高我省城市民兵建设质量。
  工作负责人:马以芝
  工作承担单位:省军区司令部
  工作参与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省军区装备部
  工作大体安排:
  1.1月上旬至2月下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民兵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起草贯彻中发[2002]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由省军区负责,协调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2.2月底,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召开“浙江省城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会议”,总结交流城市民兵调整改革试点经验,全面部署开展城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会务及有关准备工作由省军区牵头,军、地有关单位参加。
  3.3月至6月底,组织实施城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由省军区牵头。
  4.3季度,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共同组织对全省城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南京军区检查的准备。由省军区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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