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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剑桥少儿英语、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辅导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2-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衢价费[2003]21号

衢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核定剑桥少儿英语、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辅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市中小学生英语综合素质和计算机实践操作能力,规范培训班办学行为,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1998]2号)文件精神,参照毗邻地区收费标准,经调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必须坚持“面向社会招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由你办统一委托培训点组织辅导培训,各培训点名单报我局备案。未经你办核准,严禁学校组织办班培训。

  二、各培训点开班前必须认真制定课时计划,并严格按课时计划开展辅导,辅导总课时:剑桥少儿英语(总课时含寒暑假)预备级、一级不少于200课时,二、三级不少于240课时;中小学信息技术不少于70课时。总课时减少时收费应相应减少(2.00元/课时)。

  三、辅导收费标准
  1、剑桥少儿英语辅导:预备级、一级(200课时)每生每级450元,二、三级(240课时)每生每级550元。
  2、中小学信息技术辅导(各级统一70课时)每生每级210元(含上机)。
  3、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四、本复函自200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04年8月31日止。事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各培训点必须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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