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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商业厅《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试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7-13 生效日期: 1985-07-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商业厅制定的《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试行规定》,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社会主义商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消费者利益是所有商业企业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商业职工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商业、供销、粮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基层企业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这个试行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 
  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商业厅反映。 
 
 
山东省商业厅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试行规定 
 
  商业服务业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必须执行统一规定的价格。对政策允许浮动价格、协商价格和议购议销价格的商品,要按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定价。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公布于众。 
  二、度量衡器要保证准确无误。出售商品要做到秤平尺足。营业场所必须配备公平秤、公平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少尺短两,要严格按“缺一补一,内部罚十”的规定处理。 
  三、商品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准以次充好欺骗顾客。处理残次、削价商品要合理定价,出示标记,公开出售。任何单位不准经营、出售冒牌商品,违者严肃处理。出售任何商品均不得硬性搭配。 
  四、猪肉实行分部位、分肥瘦出售后,由顾客任意选择。统货猪肉含瘦肉率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出售鲜蛋,要设照蛋器,发现臭蛋和破次蛋,当场退换。出售蔬菜坚持售前加工,允许挑选,以质论价。饮食业出售饭菜要质价相称。 
  五、经营日用工业品、食品、蔬菜的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花色品种只许增加,不得减少。允许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但不得收缩主营业务。不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行。 
  六、零售店售出的一般日用商品,只要不脏、不残、不变型,要允许购买者退换。不能退换的商品、食品、药品等,要耐心向顾客申明。实行包修的商品,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敷衍塞责。 
  七、经营食品、饮食品和冷食品,要符合卫生标准。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用工具,不准手拿把掐;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运送食品必须有合乎卫生要求的设施,避免污染;饮食业的餐具一定要一用一消毒;旅店业的卧具,要按规定时间更换;理发捂嘴巾必须一客一消毒,保证洁净无异味;浴池业的面巾、浴巾,要严格消毒。 
  八、改善服务态度,坚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对城乡男女老幼顾客要一视同仁。不优亲厚友,不冷落、刁难、顶撞顾客。 
  上述规定,各批发、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及广大商业干部职工都要严格执行,并欢迎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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