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1 生效日期: 2003-02-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3]32号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要求调整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注协[2002]8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50元,自2003年报名考试起执行。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1995]财综132号、浙价费[1995]385号)同时予以废止。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