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贸发计[2004]15号
厦贸发计[2004]15号
各出口企业:
为推动“走出去”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的实施,提高外经贸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外经贸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外经贸发展的促进作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开拓市场,控制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促进作用,并把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鼓励各业务部门努力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来开拓业务。
二、继续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2004年国务院批准增加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1.5亿元人民币,继续用于鼓励引导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厦门市人民政府也将在2004年继续加大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各出口企业要充分利用好政府出台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降低投保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切实促进本企业出口工作。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协作,创造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与外经贸共同发展环境,向企业广泛推介出口信用保险,通过研讨会、培训班、展览会等形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各出口企业要积极组织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参加各种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将企业出口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有效结合在一起。
四、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理赔程度,切实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各出口企业要积极配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做好投保申请及理赔各项工作。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采取灵活多样的贸易结算方式,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同时企业应通过投保信用险,加强应收帐款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一旦发现应收帐款逾期,应及时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出报告,为尽快取得理赔作好准备,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损失。有条件的企业要结合投保信用险,特别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控制及防范机构或指派专(兼)职经办人员。
五、出口信用保险不仅能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贸易风险,还能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2003年度厦门投保企业以上述方式得到银行30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各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险后,可积极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有关银行接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出口信用险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下的信用贸易融资。
六、各出口企业在开展投保出口信用险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有何好的建议可随时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企业出口发展。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