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衢州电力局关于衢江区小水电自供区、库区生活用电等实行同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电力局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衢价工[2003]3号

衢州市用电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价商(2001)365号)文件精神,现将衢江区小水电自供区、库区居民生活用电等同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价范围
  同价范围为衢江区小水电自供区、库区,涉及上方镇、太真乡、灰坪乡、七里乡、举村乡、岭头乡、洋口乡等7个乡镇63个行政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鉴于庙前乡现行价格低于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实际情况,故暂不列入此次同价范围。

  二、执行价格
  上述各乡、镇、村的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按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0.53元/千瓦时执行;其他用电按衢州市物价局、衢州电力局衢价工[2002]139号《关于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3年1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列入同价范围的自供区、库区乡镇、行政村名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