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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5 生效日期: 2002-12-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衢委发(2002)34号)、《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衢人大常(2002)24号),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意义。依法行政也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从严治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依法行政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的管理体制和施政方式必须进行根本改革,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才能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把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各级政府及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要根据中央和省'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依法治市的要求,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切实抓好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促进他们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着重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及其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每年应参加4-6次法律知识讲座和学习。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和学法用法档案,将学法用法列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确保每个公务员一年中至少参加40个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的各项制度,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要求行使决策权,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使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制定的文件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重要决策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作出的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决策,或各部门向政府提出重要决策的建议、意见,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其委托的专家顾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法律分析和论证的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严格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市政府第21号令),改进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和审核工作。加强对文件草案的审查,今后凡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或送审稿,一般不得径送市政府领导审签。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解释制度,凡需对规范性文件作出解释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统一作出解释。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废止。
  (三)对会议议题提出法律意见的制度。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参加政府相关的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对会议议题的有关内容提出法律意见。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四)决策信息的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所作出的决策,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要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决策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为公民查询提供便利。
  (五)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决策,上级机关应当责令下级机关依法予以纠正;作出错误决策的主要领导或主管负责人要向同级政府做出检查,造成国家财产、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法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管理。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在全市各级执法部门、乡镇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结合的执法工作约束机制。原来已经推行的也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奖金挂钩。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执法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落实,对每个执法岗位和人员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考核工作。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中凡发生违法办案,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行政机关及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程序和有关制度,重点抓好告知、听证、罚缴分离等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用语和行为,切实改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改进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方式,加大对案件实体特别是适用法律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录用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凡未领取法定执法证件的,不得上岗从事执法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临时工、合同工,要坚决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对少数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和清退。在执法队伍中实行竞争上岗和淘汰制度,逐步形成执法队伍管理的新机制。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探索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五)完善执法协调制度。加强相关执法部门间的配合,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责,探索实行管理资源共享的制度和途径,提高管理效率。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监督机制是保障。根据依法治市的要求,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出的有关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要事先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完善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重大行政处罚和委托执法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探索建立执法状况评价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继续做好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和公告工作,凡不具有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行政处罚活动。
  (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是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规定的各项职责,强化复议工作力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复议申请,要依法及时受理;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要依照《国家赔偿》的规定,做好行政赔偿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提倡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四)完善财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对违反财政审计法规、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浙政(1999)6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评定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要认清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和肩负的历史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重视研究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的矛盾和问题。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副市长按照各自分工,分头抓落实。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向市政府报告当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的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开展不力的予以批评,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与决策、规划指导和层级监督等职能。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做法,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所承担的责任、任务相适应。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法制办公室的力量,明确机构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和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都要依法建立法制机构(复议机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也应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层级监督等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当好政府及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入。要切实保障和逐步增加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提高执法部门的装备和技术水平,使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不断改善执法人员的物质待遇条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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