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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0 生效日期: 2001-08-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使传统农业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推广农业先进技术,规范农业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农业标准化不仅是集农业、专业技术与管理技术于一身的技术性基础工作,也是实现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必要条件。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民易于掌握的先进实用技术的桥梁和纽带,它对不断提高农业标准水平,提高农业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吕友清为组长,副市长梅兴岗、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应成、泸州质监局局长鲜魅森、市农业局局长胡永文为副组长,市林业局副局长唐得旗、市畜牧局副局长黄明元、市水利局副局长蒲俐、市烟草局副局长刘福奎、市粮食局副局长杜亚非、市科技局副局长黄光烂、市财政局副局长桑进、泸州质监局副局长古朝曦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质监局。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由质监部门牵头,农业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质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粮食、烟草、科研等部门密切配合,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协调标准的审批、发布,农业等部门应尽快建立农业质量 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标准的提出、拟制、推广实施,通过扩大实施,用增产增收的实效,激发农民贯彻实施农业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农业标准化得到有效推广。
  要重点开展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优质高效农产品的开发研究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好3-4个作物或品种在“十五”期建立地方主要农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质量标准,使农业生产瞄准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广泛采用优良品种,按照科学的种植方式,生产出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优质、高产、无害的农产品。

  三、加大投入,努力工作,力争三至五年内初见成效
  认真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从财政支农资金中拨出用于示范区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力争用3-5年的时间,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分别建立2-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市力争上报1-2个并确认为部、省级或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建立,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从而带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促使我市传统农业生产从过去的粗放经营模式向市场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帮助广大农民增产增收。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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