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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8 生效日期: 2001-06-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90号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申请正式收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0)191号)收悉。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起于成都市青龙场立交桥,在白鹤林与成绵高速公路相接,全长10.35公里,按双向6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已交工验收。该项目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60%和40%的股份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根据成都市审计局《关于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意见》(成审意见(2000)128号)审定后的工程总投资为3.78亿元。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计(1999)101号文批准城北出口高速公路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并试行收费,试收费期共收车辆通行费4383.7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800万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1)10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符合收费经营公路有关规定,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公路经营资质,试收费期间运行情况良好,同意该项目按收费经营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

  三、收费人员由经营公司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10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收费期限从1998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正式收费从2001年6月20日起实施。

  五、收费标准:同意收费基价标准由4元/吨.次调整为5元/吨.次,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青龙场立交桥直行车辆,其通行费由城北收费站代收,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和资金管理按川交公路(2000)220号文件执行。
  2点、3点内容同川交公路(2001)84号文的1、3、4点,其中2点含:以行驶证核定数为准,无核定座位的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载质量核定分类。

  六、收费站设置:在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主线7K+700M处设1个收费站(与成绵高速公路共用),收费通道18个。

  七、收费范围:除军警特勤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并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7号文实施。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监章的成都城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收费期间,经营公司必须保证该路的技术等级、质量和运行功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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