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8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28号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收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咨询服务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川价字费(2000)001号)的有关规定,鉴于你中心属自收自支单位,同意你中心对外开展咨询服务时收取一定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你中心开展对外咨询必须坚持委托方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咨询收费。

  二、对外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1、综合性咨询,是指对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和鉴定机构成立组建前软硬件条件和市场发展情景的可行性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论证内容的多少和难易程度按300元/次收取。
  2、单项咨询服务,是指对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和鉴定机构日常管理中某一环节的规划和制度建设的咨询,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委托内容的难易程序按100元/项次收取。
  3、咨询服务中发生的专家食宿、交通费用由委托机构按实支付。

  三、以上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你中心应办理服务性(经营)收费许可证,健全内容财务管理制度,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四、此批复从2001年6月20日起试行一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