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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9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销售顺畅,价格稳步上升,潜在市场较大,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  (一)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已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要完善市场机制,盘活土地资产,加快旧城改造,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力度,营建城市品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兴旺,从而推动衢州经济的发展。  (二)产业集聚、人口集聚是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要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以工业和商贸业带动人口集聚,以产业的跨越发展实现人口的超常规集聚,争取市区年均集聚人口2万人以上。  

    二、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三)规范房地产业规划管理。根据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定房地产业发展年度规划。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管理,坚持技术规划与经济规划相结合,着重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小区配套设施等指标,提高规划效益。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计划管理。由市计划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确定房地产年度投资开发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要抓住当前个人住房消费稳步上升的机遇,因势利导,调整完善与衢州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开发规模适中、配套完善的住宅小区,主要建设面向居民的公寓式住房,适当开发以别墅为主的高档住宅小区,从严控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  

    三、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供给调控  (六)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要加强商住用地出让、开发的控管,坚持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完全垄断。市区范围(120平方公里,下同)内除市政府特殊授权项目外,均实行'一个笼子收储、一个计划投放、一个口子出让、一个政策操作'。  (七)严格控制商住用地供应量。由市国土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根据房地产年度投资开发计划,制定科学、统一、刚性的商住用地年度投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区范围的商住用地实行总量控制,按计划投放,限期开发。土地投放要明确时序,突出重点,首先确保旧城改造、东港工业园区、花园岗区、衢江新区以及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  (八)加强对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市区范围内原工业用地、村集体发展空间留用地、市场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用地等要求改变为商住用地的,一律由市政府研究批准,并由市土地收储中心统一收储,列入投放计划,统一出让。  (九)严格执行商住用地出让政策。按照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商住用地除市政府特批项目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采用协议的方式出让供地。  

    四、放开激活房地产二级市场  (十)建立集中规范、功能齐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实行征税、过户、办证一条龙服务。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加快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一)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鼓励居民二次置业。放开房改房上市,按房改政策规定购买的住房可直接上市交易,按私房买卖程序办理。个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中的住宅契税减按1.5%缴纳。个人销售居住一年以上的住宅,可报批免征营业税。积极推进抵押贷款购房制度,加大对二级市场的按揭贷款力度。  

    五、营建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竞争机制  (十二)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简化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收费行为,降低开发成本。  (十三)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坚持扶优促强、限小汰劣和开放引进的原则,制订出台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优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扶持力度;吸引外地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开发理念,提高整个房地产开发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走联合开发之路,培育和树立品牌。严格控制零星项目建设,鼓励组团开发,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配套,提高开发品位。对资质低、信誉差的企业,金融部门要加强监控,控制贷款,建设部门要严格资质年检制度,促使优胜劣汰。  (十四)控制非市场化住房投放,最大限度地实行居民住宅供应市场化、商品化。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政策,从严控制开发数量,控制套房面积,限定销售对象,适量投放,着重解决低收入户、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要抓住村改居、旧城改造之机,鼓励农民转为居民,引导实行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用房原则上采取政府向市场征购商品房的办法解决。  (十五)规范商品房销售和物业管理。市建设、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清理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市建设、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衢州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服务与收费管理,积极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等级评定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六、强化房地产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建立房地产经营信用公示制度。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建立房地产市场预测分析制度。市计划、建设、国土、人行、统计等 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分析、预测和监控,定期报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采取调控和引导措施,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七、其它  (十八)本意见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意见另行制订出台。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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