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117号
邛崃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邛崃市风景旅游局《关于申请调整天台山门票价格的报告》(邛旅发(2001)4号)收悉。近年来,天台山风景旅游区不断增加投入,开发建设了小九寨,引进了鸟语谷、小飞天表演,民族歌舞表演等,新建了一批宾馆、饭店,改善了景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扩大和改建了较为美观的售票站。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市旅游事业,经研究,同意将你市天台山门票价格由现在每人每票10元调整到每人每票15元(其中:鸟语谷、小飞天、民族歌舞表演不得另行售票)。
新的票价要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对镜外的旅游团队要延期三个月执行,即新价自公布之日起,对散客及境内旅游团队两个月后执行,对境外旅游团队三个月后执行。
新的票价执行前后,应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