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农][2001]69号
南充市物价局、水电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1月14日第8号《议事纪要》关于农业用水计价和收取的各项政策原则,现就升钟水库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取标准。升钟水库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8.00元。
二、计价办法、计收对象、解缴时间等仍按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升钟水库灌区1999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农(1999)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