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72号
成都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委托代送月票收费的请示》(成邮局(2001)24号)收悉。针对广大市民购买月票排队时间长、网点少的现实情况,你局结合市场调查的实际和行业优势的特点,根据大多数月票持有者的自身需要,拟开展月票代送工作,既解决购买月票排长队的不便,同时也使成都公交服务得到延伸。本着既适应公益事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又不加重群众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当事人自愿委托的前提下,按以下标准收取公交月票代送服务费:
一、白天服务(8:00--18:00)2.00元/张:
二、夜间服务(18:00--次日8:00)加收1.00元/张。
以上收费标准含月票代换服务和代送服务的所有费用(月票收费另计),从2001年3月24日起执行。同时,你局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明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