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公交月票代送服务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1 生效日期: 2001-03-24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72号

成都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委托代送月票收费的请示》(成邮局(2001)24号)收悉。针对广大市民购买月票排队时间长、网点少的现实情况,你局结合市场调查的实际和行业优势的特点,根据大多数月票持有者的自身需要,拟开展月票代送工作,既解决购买月票排长队的不便,同时也使成都公交服务得到延伸。本着既适应公益事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又不加重群众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当事人自愿委托的前提下,按以下标准收取公交月票代送服务费:
  一、白天服务(8:00--18:00)2.00元/张:

  二、夜间服务(18:00--次日8:00)加收1.00元/张。
  以上收费标准含月票代换服务和代送服务的所有费用(月票收费另计),从2001年3月24日起执行。同时,你局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明码收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