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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6 生效日期: 2002-07-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2]42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湖州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六日

湖州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
  湖州市公安局
  (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
  “九五”期间,我市的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进步,社会化消防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全民消防意识日益增强,群防群治工作全面展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灭火装备不断改善,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的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依然较弱。
  “十五”期间,是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消防事业的发展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条件。我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办法》,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两大体系,全面加强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十五”期间消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将城市消防建设纳入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消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一个落实、两个目标、三个提高”(即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达标,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全面达标;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明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部队灭火抢险求援能力明显提高)。到2005年努力使我市的消防总体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一)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实行消防工作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其它领导对口落实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等重大问题,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确保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针对当前消防形势的变化,以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契机,确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意识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快社会消防工作依法管理、依法治火的进程。
  计划、经济、建设、规划、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教育、劳动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劳动力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电信部门要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建设、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严格依法审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经常分析本地区火灾规律和消防工作特点,定期向政府汇报,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针对性措施和意见。
  (二)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2003年底以前,县、区所在地和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且国内生产总值20亿元以上的城镇要完成消防规划制订工作。设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各类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及一般乡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活动之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广泛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消防节目与专栏。定期开放消防站,充分发挥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作用。继续利用“119'消防宣传日和宣传月,集中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适时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殊工种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加强消防监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内外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辖区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以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以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为依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合和单位的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广大农村、居民区和辖区授权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以消除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认真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定期公布,明确责任主体和督办单位,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三合一”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消防力量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逐步增加现役公安消防部队干部的编制员额。适当提高防火、灭火业务干部的比例,保留技术骨干,稳定干部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严格依据条令、条例,提高正规化管理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以及爱国奉献、艰苦奋斗等教育,提高广大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站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公安、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计划、财政、电信等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城市建设新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一步到位。2003年底前,三县要完成能够集中受理火警的通信指挥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对辖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限期解决遗留问题,确保中心和重点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湖州经济发展规模和城市化进程,加强湖州市公安消防部队特勤队伍建设,承担起急、难、险、重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任务。各县公安消防中队按照编制人数的20%建立特勤班(组),开展相关的特勤业务训练和承担特勤抢险求援任务。到2005年底,县、区公安消防中队按建制班标准建立特勤班,配足人员,完善装备设施。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老城区建立至少一个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建立西塞港消防站,以保证铁水中转站、中央直属粮库、汇祥石化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要尽快建立南浔、织里公安消防站。
  消防通信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拓展“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处警等信息处置功能,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标准、公安部《消防部队350MHZ无线通信常规组网技术方案》和《浙江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完善有/无线通信子系统、接处警子系统、消防地理信息(GIS)子系统、辅助决策子系统、模拟训练子系统、信息维护子系统、火场指挥子系统、火场场图采集子系统、车辆动态跟踪显示(GPS)子系统,2002年市级指挥中心和省级指挥中心要建成光缆宽带网络,市级指挥中心至县级建成2M以上宽带网络。至2005年,使全市公安消防部队通信指挥系统建设达到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图像传输、车辆动态跟踪显示等先进技术装备组成的性能优良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应变能力、协同能力、监控能力的通信系统。
  尽快完善消防部队后勤保障体系。建立消防业务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保证防火、灭火业务工作的需要。
  (三)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2003年前全市开展一次地方专职消防队的整顿工作。对名存实亡和不能恢复建制的专职消防队,尽快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撤销;对经济效益不好,难以维持的专职消防队,经批准后可以改成义务消防队;对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省级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管理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志愿消防队和“联消合一”的消防队伍。城乡各部门、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四)强化公安消防队伍的社会救援职能。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改进消防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作战训练工作,切实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在2003年底前建成城市灭火救援模拟训练系统,提高灭火救援训练的科学性,加强各级消防指战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战术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模拟训练,积极进行灭火救援战术研究,科学制定灭火预案。拓展社会救援职能,增强处置其它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消防科技的应用,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强与消防专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科研力量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作用,推进消防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展城市火灾、化学灾害事故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特殊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的研究,灭火救援模拟训练技术和火灾原因鉴定技术的研究,灾害事故安全评估体系以及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通过消防软件的开发和运用,增强各种消防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部队灭火救援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十五”期间,市级指挥中心至县(区)级实现计算机网络的实时图像传输,并逐步将网络延伸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专职、志愿消防队。各级消防机构应建立面向国际互联网的消防网站,并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电力、煤气、自来水、医疗等部门建立横向联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对灾害事故的整体防御能力。
  (二)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促进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使社会消防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金融、保险与消防要紧密结合,形成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借贷、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机制。充分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使之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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